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4年08月11日節目
堯堯 2025-08-11
受訪者:
最高檢察署
邢泰釗檢察總長
節目內容:
主題:《不能說的卷宗?偵查中辯護權的界線攻防》
是保護還是洩密?法律人帶你看懂辯護權利與偵查秘密的微妙平衡!今天我們要來聊一個「神祕卻關鍵」的主題:偵查中的辯護權。
大家可能有聽過「律師陪偵」、「卷證閱覽」、「偵查不公開」,但你知道嗎?這背後其實藏著很多法律攻防的拉鋸戰,尤其當辯護人不小心洩露了卷宗內容,竟然可能涉及刑法第132條的洩密罪!
邀請最高檢察署邢泰釗檢查總長,帶你從憲法、人權、實務與風險全方位剖析:辯護人可以做什麼?不能做什麼?
被告權利如何保障?制度該怎麼修,才能真正平衡人權與司法效能?如果你是法律人、律師、準備考司法人員,甚至是一般民眾,今天這一集你絕對不能錯過!
偵查中辯護權的憲法依據是什麼?根據憲法第16條及釋字第654號、111年憲判字第7號判決,辯護權為正當法律程序的核心保障。
刑訴法第33條之1修法後,賦予辯護人哪些新權利?
包含閱卷、閱覽證物、陪同羈押審查程序等,提升防禦能力。偵查不公開原則是什麼?為何重要?為避免外洩證據造成湮滅、勾串等偵查障礙,故要求偵查內容不得隨意公開。
辯護人可以影印卷宗嗎?
不一定。需經檢察官或法院許可,否則影印或拍照可能構成洩密。刑法第132條第3項所謂「洩密」,適用律師嗎?若律師在公務程序中接觸到秘密並非法外洩,有可能構成洩密罪。
實務上有哪些案例造成律師被起訴洩密?如律師拍照筆錄轉傳給第三人、勾串共犯、散布羈押裁定內容等。
哪些類型案件容易發生辯護人涉洩密?詐欺、組織犯罪、洗錢案等涉共犯者,因資訊敏感而風險高。律師向被告家屬說明案情,算洩密嗎?若內容屬偵查秘密且對象未經允許,有可能構成違法。羈押聲請書和裁定是否屬偵查秘密?多數見解認為屬秘密,但仍有少數認為送達後不再具秘密性,見解分歧。
學者建議如何釐清辯護權與洩密罪的界限?可參照《營業秘密法》,設置「保密命令」明確界定保密範圍與責任。
如何詮釋「秘密」的意義?
須具公務性與國家利害關係,不是所有未公開資訊皆為秘密。檢察官認定洩密罪時會考慮哪些因素?行為是否違反職務、對司法是否造成損害、是否具主觀故意等。所謂「幽靈律師」指什麼?為何須防範?未受當事人知情或同意而由第三方委任律師,有潛在勾串風險。刑訴法第27條是否應修訂以防假委任?
實務建議增訂:須經被告本人明確同意,家屬才能代為委任律師。未來制度改革方向可能有哪些?強化律師倫理規範、建立明確保密制度、促進檢辯對話平台,並與國際接軌。

FM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