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4年09月16日節目
堯堯 2025-09-16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
丁煥哲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強扭的瓜不甜」—淺談跟蹤騷擾行為從新聞案例談起:愛若變執念,可能一腳踩進法律紅線!今天我們要聊一個跟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但很多人卻可能忽略的議題——「跟蹤騷擾」。前陣子有一則新聞,引發社會關注:一名男子分手後不斷求復合,不但在女方機車上夾紙條,還常常出現在女方住處徘徊,最後被依照《跟蹤騷擾防制法》判刑三個月。這樣的案例提醒我們:有些人以為「只是想挽回、只是想關心」,卻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早已超越「愛的表達」,變成「恐懼的來源」今天,來為大家解說「什麼是跟蹤騷擾?」「哪些行為會觸法?」「遇到時該怎麼辦?」面對跟蹤騷擾行為,應如何加以遏止?首先,如果滿足前面所述跟蹤騷擾行為的各項要件,行為人就至少會成立本法第18條第1項的跟蹤騷擾罪,所以向檢警報案是我們可以採取的應對方式。不過要注意的是,因為本罪是告訴乃論,須由被害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有機會起訴,但若行為人實行跟蹤騷擾行為時,又攜帶了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則會構成本法第18條第2項所規定更嚴重的跟蹤騷擾罪,此種犯罪即便沒有被害人提告,檢察官一樣可以進行追訴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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