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4年09月23日節目
堯堯 2025-09-23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
蔡育珊檢察事務官
節目內容:
主題「交通與傷害法律宣導:保障自己,避免觸法」
— 當意外發生,懂法律才能保護自己與他人 —日常生活中可能會遇到的「交通過失傷害」與「一般傷害案件」的法律知識。在生活中,不管是開車、騎車或步行,有時候意外就是一瞬間發生。當事情發生時,如何合法、正確地保護自己?又有哪些行為可能觸犯法律?今天我們就帶大家一次搞懂。
本節目作為法律宣導,民眾在生活中可能會遇到交通過失傷害問題,不論是不小心撞到其他人,或是遭人碰撞,事情發生後要做那些作為來保障自己?裝設行車紀錄器是最佳的,也可以在車上準備粉筆,車子倒下,白色粉筆畫車子倒下外框,沒有倒下也同樣畫車子外框;人倒下,畫人躺下的外框。自行拍照,由近而遠拍,拍自己車子再拍車子與道路標線、交通號誌關係,再拍整個遠景之後再移動汽車
若有人受傷,當然就先醫治受傷人員,也請一定要報警,不要說私下當下決定都不要報警,另一方反悔事後報警,事後很難調取現場相關事證(刮地痕)、路口監視器畫面、個人行車紀錄器影像(遭新的影像洗去)若雙方無法和解,提起告訴,提告有哪些事項需要注意?
要在事發後6個月內提告。同樣若等到快到6個月才提告,相關路口監視器影像、或是附近店家所攝得影像會因為時間過長而遭洗去風險,事發當下請報警由交通警察紀錄案發情形,立刻保存證據,若事後雙方和解不成,若案發當下有報警,就有案發時所保存相關證據

FM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