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4年09月24日節目
堯堯 2025-09-24
受訪者:
臺灣高等檢察署
洪敏超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聘僱外國人,兩三事不可不知在我們的生活中,照顧長輩是一件既重要又不容易的事。我們都知道,台灣逐漸邁入高齡社會,很多家庭都需要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幫忙。但最近法令有了新修正,讓80歲以上長者、以及70–79歲癌症二期以上的患者,可以不用評估直接申請。這看似便利,但同時也帶來新的挑戰和爭議,像是「棄重擇輕」現象、仲介亂開條件,甚至有人因為不懂規定而踩到法律紅線。
今天要來為大家解答「聘僱外國人」最容易忽略的法律陷阱,還有大家日常生活最關心的疑問。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46條修正草案,包含80歲以上長者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醫療機構評估聘外籍家庭看護工,法令今年初經總統令公布,勞動部與衛福部歷經半年時間多次會議研擬衝擊配套,並於今年7月29日召開記者會宣布政策8月1日正式上路。
依據勞動部相關資料,8月1日前聘請外籍看護工的中重症家庭約19.7萬;而80歲以上健康亞健康長輩大約有53萬人,而70到79歲罹患二期以上癌症也有約12萬人,預估就業服務法46條新法上路後,可能會有10萬人來申請外籍看護工。但新法通過後,陸續已有不少重症家庭反映「棄重擇輕」衝擊加劇。有重症家庭反映,最近家裡原本穩定工作的外籍看護工突然要求加薪,甚至希望能轉到照顧工作更輕鬆的家庭,部分人力仲介公司也廣告「80歲以上免評申請外看」,爭搶申請案源,將加劇棄重擇輕現象。
在新法修正後,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意思就是(1)80歲以上,不用巴氏量表,不論有無失能,拿身分證明即可申請。(2)70-79歲癌症二期以上,不用巴氏量表,有診斷證明書即可申請。
請外籍看護會不會排擠本國看護?有些人說,太多外籍看護進來,台灣自己的看護就沒工作了?法律設計上,外籍人力引進前,必須先刊登「國內求才7日」,確保優先媒合台灣本國看護。換句話說,政府是想「先本國、再外籍」。這樣一來,兼顧了國人就業與家庭需求。
如果看護工突然要加薪怎麼辦?聽說有外籍看護會提出加薪,甚至想換到比較輕鬆的家庭,這樣可以嗎?外籍看護不能隨便轉換雇主,除非遇到法定情況(如雇主死亡、虐待或違法對待)。如果是仲介惡意操作,可以向勞動部檢舉。所以雇主要冷靜,不要因為害怕失去看護就私下加錢,這樣反而落入非法仲介圈套。雇主不小心違規了,會有緩衝嗎?如果真的不是故意違法,還是會被重罰嗎?原則上必須依法處理,但主管機關會依比例原則判斷。情節輕微或初犯,可能在裁罰金額上有所斟酌。「事前查清楚、事後不後悔」。民眾最常忽略的陷阱?您覺得最常見的違法陷阱有哪些?第一,「語言交換」家教;第二,「試用看護」;第三,「文件未齊就偷跑」。這些都很容易誤觸法律。
主持人補充:聽眾朋友記得,法律就像「看不見的紅線」,你可能覺得小事,卻可能導致大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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