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4年10月08日節目

堯堯 2025-10-08

受訪者:
1.臺灣高等檢察署詹美鈴檢察官
2.法務部徐錫祥次長
3.法務部鄭銘謙部長
4.最高檢察署邢泰釗檢察總長
節目內容:
1.車禍(過失)案件之處理及相關法條一念之差,可能改變一生!認識車禍責任與法律底線開車上路,誰沒遇過小擦撞?但你知道嗎——有時一個「不小心」,不只是一張罰單,可能是一場官司、一輩子的後悔。今天帶大家了解「車禍(過失)案件」中,什麼叫「過失」、什麼情況會觸法、又該如何正確處理現場?
讓我們用法律的角度,好好釐清「責任」與「安全」,一起當守法駕駛、安心上路的好國民!一、相關法條
(一)刑法第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二)刑法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區分普通傷害、重傷害,刑度不同。(三)刑法第185條之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區分普通傷害、重傷害、死亡,刑度不同。
發生車禍處理方式(一)不要移動現場,等候警察處理。
(二)若有人受傷,撥打119,視情形協助傷者,不要任意移動傷患,以免加重傷勢。(三)保全證據:行車紀錄器影像、拍照(現場環境、車輛及人,雖然警察會拍照,但可能不清楚或遺漏)、尋找證人、立即驗傷(避免對方爭執非車禍受傷)等。有些人說「對方也沒怎樣,反正我修車就好」,那是不是只要我自己處理好就不用報警?這是許多駕駛的錯誤觀念。只要「有車輛碰撞」或「有人受傷」,就應該報警。若事後對方聲稱「身體痛、受傷」再提告,
你若沒有報警紀錄,反而會變成「肇事逃逸」或「無證明不利方」。提醒:只要有碰撞,報警就是保命。警察筆錄,是日後釐清責任的法律依據。
那如果我租的是共享汽機車或是公司車,出事後誰要負責?是我?還是車主?原則上,刑事責任由「駕駛人」負責。但如果車輛維修不良、煞車失靈導致事故,車主或公司也可能要負「連帶民事責任」。若是共享車平台,也需配合提供駕駛紀錄與保險理賠。提醒:使用租車、共享車時,先檢查車況、確認保險內容,以免出事後權責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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