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4年12月16日節目

堯堯 2025-12-16

受訪者:
臺灣高等檢察署黃正雄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看新聞了解著作權
「看新聞學法律:非法機上盒、盜版點歌機,你可能不知道的著作權陷阱!」最新 11 億+120 億侵權大案,用生活語言陪你一次搞懂著作權法!最近新聞是不是常看到:「非法機上盒、盜版點歌機被查獲、市值破十億」
這種看起來離自己很遠的案件,其實和你我的生活…一點都不遠!特別邀請到 黃正雄檢察官,帶大家透過兩起最新破獲的巨額侵權案件,從新聞切入、用生活方式來認識著作權。哪些行為會觸法?什麼叫做「以為沒關係」但其實很嚴重?更重要的是,有些民眾以為「我只是買機上盒、只是幫忙安裝」,卻不知道—這也可能會踩到著作權紅線!今天節目超級豐富,一起來當生活中更聰明、更安心的法律公民吧!最近這兩起「非法機上盒」「非法點歌機」案件,最大的問題出在哪裡?核心問題就是:未經授權的內容大量被重製、傳輸與提供使用。這兩案都是利用機上盒、APP 或雲端曲庫來播放、下載、公開傳輸電視節目、電影或歌曲。這些內容都是別人的著作權,沒有任何合法授權就讓消費者收看或點歌,等同是一種「系統化、商業化的侵權行為」。新聞中提到侵權市值 11 億、120 億,為什麼金額這麼高?
因為侵權行為是「持續、批量、商業化」進行。非法機上盒一賣就是 8,000 台;點歌機出租更超過 1,000 台。內容來自大量未授權的節目、電影、歌曲,累積起來當然數十億起跳。一般民眾只是在網路上買機上盒,也會觸法嗎?買來使用本身多半不會被追究刑責,但你要承擔兩件事:
? 系統被查封後無法使用直接損失金錢? 如果你有幫別人安裝、教學、分享非法 APP,就可能落入協助侵權範圍。更別說,非法 APP 也常伴隨資安風險。
那「販售」或「安裝教學」的人會面臨什麼法律責任?這就是新聞裡 12 人、數家公司被移送的原因。涉及的法律包括:著作權法第 91 條(重製、下載、提供未授權內容)第 87 條第 7 款、第 8 款(提供 APP、技術、平台、清單、教學)第 93 條(未經授權公開傳輸或供公眾取得)可能會面臨:3 年以下、或 6 月以上到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 200 萬元罰金什麼叫做「公開傳輸」?為什麼會這麼常出現在著作權案件?只要讓別人在網路上能看到、能下載,就是公開傳輸。
包含:放在雲端分享、丟連結給一群人、用機上盒播放未授權節目、點歌機讓顧客唱侵權歌曲,「只要你讓它能被取得」=法律就視為公開傳輸。點歌機案例跟一般 KTV 有什麼不一樣?最大的差別是:正版 KTV 都有付授權費。但新聞中的雲端點歌機,是直接連到中國未授權曲庫,下載大量未授權歌曲,你賺錢、但權利人沒收到任何授權費,這就是商業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