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5年01月12日節目

堯堯 2026-01-12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
蔡明媛檢察事務官
節目內容:
主題:〈防範性影像犯罪〉
不是私事,是刑責—一張影像,可能毀掉一個人生科技便利的背後,法律早已劃下不可跨越的紅線今天我們要談的主題,可能就在你我身邊,甚至正在手機螢幕的另一端發生,在數位科技與社群平台高度發達的時代,一張照片、一段影片,只要一個轉傳,就可能瞬間擴散、無法回收,而「性私密影像」一旦外流,傷害的不只是隱私,更可能讓被害人承受長期的心理創傷、社會標籤,甚至影響一生。也因此,立法機關已在 2023 年正式修法,將「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納入刑法,明確告訴社會——這不是道德問題,而是刑事犯罪。邀請到臺北地檢署 蔡明媛 檢察事務官,帶我們從實務角度,說清楚「哪些行為最常被誤踩紅線」、「一時的錯誤,法律會怎麼看」。近年來,隨著科技的進步與社會變遷,個人隱私權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戰。關於性私密影像之犯罪越來越多,加上網路世界無遠弗界,性影像一再被轉傳及瀏覽,嚴重侵害被害人之性隱私,對被害人造成莫大的傷害。為了強化對個人隱私的保護,尤其是最核心的性隱私,立法機關修訂刑法,2023年2月10日起,刑法增訂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強化了對隱私權的保障,特別是性私密影像的保護。法案中明確界定了性影像的定義,並新增了多項觸犯性隱私的罪名。修法通過後,未經當事人同意無故攝錄性影像、以強暴脅迫手段攝錄性影像、未經同意散布性影像、製作關於他人不實性影像等行為,都將觸犯刑法,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值得注意的是,就算只有未遂,也需要負擔刑事責任。什麼是性影像?根據刑法第10條第8項規定對性影像之定義,所謂性影像是指內容出現性交、性器或特定身體隱私部位(如:臀部、胸部、鼠蹊部等),或是包含以身體、器物接觸性器、特定身體隱私部位等行為的影像或電磁紀錄。
有哪些犯罪類型?偷拍、偷錄
、以強制力或違反本人意願的方式攝錄:例如強迫他人發生性愛並拍攝影片。外流他人性影像:例如透過通訊軟體傳送他人裸照或性愛影片給第三人、將他人性影像上傳至情色網站等、播送、交付、公然陳列等。製作、散布關於他人不實之性影像:例如用利用AI技術將他人的臉換到成人影片中並做出性感動作。
案例:甲透過網路認識了網友乙,甲引誘乙拍下自己的私密照片和影片傳給他,甲拿到這些影像後,竟然把它們貼到臉書社團和Line群組,讓很多人都看得到!甲不曾徵詢乙的同意,即自行將乙的私密照傳送給他人觀看,屬於刑法第319條之3第1項所規定「無故散布他人性影像罪」的行為,若乙得知後對甲提告,甲就有可能被起訴和判刑。
甲在與乙交往同居的期間,在乙不知情之下,私自以手機拍下乙裸露身體與性行為畫面。之後甲因為不滿乙提出分手,甲便將以上裸照印出,張貼到乙的車窗上,並威脅要繼續散播照片,甲的行為將構成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的「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
甲瀏覽網路時,看見竟有平台提供許多偷拍不知名女性裙底、或裸露胸部、陰部等私密部位,被迫做性行為等影片,甲為了滿足偷窺欲,便立刻下載這些影片到自己的電腦中。若甲明知這些影片是他人不法偷拍而來,還要下載存檔,甲的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319條之3第2項的「無故重製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攝錄之他人性影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