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5年02月03日節目
堯堯 2026-02-03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
張靜薰主任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交易虛擬資產前先等等!台灣合規虛擬資產業者只剩 8 家!不是不能買,是不能亂買:一不小心,你可能已經踩線投資還沒賺到,先變成洗錢共犯?你不能不知道的關鍵!合法只有 8 家,其他是風險還是陷阱?「我只是幫忙換幣」為什麼檢察官不這樣看?今天這一集,我真的要拜託大家「先不要急著投資」最近有一則新聞引起很多法律圈與金融圈的關注:台灣完成洗錢防制登記的虛擬資產業者,只剩下 8 家。很多人聽到這裡會想說:「啊我只是買個幣,又不是開交易所,跟我有什麼關係?」但我要先跟大家說一句很重要的話:現在詐騙案件裡,最常出現的角色之一,不是詐騙首腦,而是『自以為沒事的中間人』。有人只是「幫忙換幣」、有人只是「借帳戶」、有人甚至以為自己是「個人幣商、在做小生意」。但站在檢察官的角度,事情真的沒有那麼單純。今天特別邀請臺北地檢署 張靜薰主任檢察官用最白話、最實際的方式,帶大家一次搞懂:合規虛擬資產業者到底是什麼?為什麼「只剩 8 家」跟你我都高度相關!哪些行為,最容易一不小心就誤觸洗錢、詐欺、幫助犯?新聞發想115年1月30日新聞報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於114年9月22日公布完成洗錢防制登記制的虛擬資產業者名單共計9家。未料不到半年,名單中的鴻朱數位(HzBit)已公告自115年1月30日起正式結束營業。」虛擬資產公會亦證實,目前完成登記的業者僅剩8家。這幾句短短的新聞節錄內容看起來有很多專業術語,似乎不好懂,今天我們不談技術、不談專有名詞,只告訴各位,從事虛擬資產交易時,或面對有人跟你說要投資虛擬資產時,該如何判斷是否合法,避免中詐騙集團的圈套。投資虛擬資產(俗稱虛擬貨幣、加密貨幣、虛擬通貨)已成為這幾年的熱門投資選項之一。但虛擬資產也在犯罪層面,成為詐騙集團喜歡使用的標的,詐騙集團向民眾騙得新臺幣以後,可能轉換成虛擬資產,讓詐欺款項可以快速移轉、流通,也可能直接請受騙上當的民眾將要交付詐騙集團的款項換成虛擬資產,轉入詐騙集團的錢包。所以詐騙案件中,很常看到有分工成員的角色是負責把新臺幣換成虛擬資產,再匯入詐騙集團錢包,他被抓到後可能辯稱他是從事虛擬資產交易的個人幣商,不是詐騙集團分子。對於這種幣商,過去沒有明確課以刑責的法律規定時,檢警調必須花很大心力證明他的辯稱內容不實,有鑑於此,洗錢防制法於113年完成以刑責強制納管虛擬資產業者的立法,以遏止此種不法行為。虛擬資產業者提供服務法律依據洗錢防制法第 6 條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未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者,不得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境外設立之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非依公司法辦理公司或分公司設立登記,並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者,不得在我國境內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辦理前項洗錢防制登記之申請條件、程序、撤銷或廢止登記、虛擬資產上下架之審查機制、防止不公正交易機制、自有資產與客戶資產分離保管方式、資訊系統與安全、錢包管理機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辦理第一項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之申請條件、程序、撤銷或廢止登錄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違反第一項規定未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而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或其洗錢防制登記經撤銷或廢止、服務能量登錄經廢止或失效而仍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法人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亦科以前項十倍以下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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