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5年02月09日節目

堯堯 2026-02-09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
蔡育珊檢察事務官
節目內容:
主題:「你不是壞人,卻可能已經犯法?」看懂詐騙、打工、投資與賭博的法律紅線,一步誤踩,從被害人變成被告的真實案例,檢察官帶你拆解「不小心犯罪」的關鍵陷阱很多人以為,只有「故意做壞事」才會犯法,但在實務上,卻有非常多民眾是因為相信朋友、聽從老師、單純想賺點外快或幫個忙,最後卻被認定成為犯罪的一環。今天邀請臺北地檢署 蔡育珊檢察事務官,用實務第一線的角度,帶大家看懂:
1.哪些事情「看起來沒那麼嚴重」,其實已經觸法?2.一旦出事,法律責任有多重?3.民眾該如何保護自己、不被犯罪集團利用?本節目作為法律宣導,預防民眾不小心成為犯罪集團的犯罪工具,不慎助長犯罪,目前實務上有哪些常見民眾不小心的誤觸法網的案例呢?投資、代操作投資、跟老師操作,相同的詐騙集團,同樣的詐欺全組,相同的「老師」向A,B佯以投資詐欺,「老師」請A向B收取現金後,A依照「老師」指示去買虛擬貨幣,A成為收款車手、洗錢車手,涉犯詐欺案件。有關詐欺已有新修法來打擊詐欺,是真的嗎?
答: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已於115年1月21日經總統公布修正,1月23日起施行,本次修正重點,有關第43條單一被害人受害金額達100萬元以上,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達1000萬元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達1億元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學生於寒暑假打工,或是平日打工,要注意那些以免打工成為詐欺集團會將車手?學生「工作」時到民眾家收款項的,配戴詐騙集團發的假「工作識別證」(識別證上面不是登載本名)向受詐欺民眾收款,並且交付與交錢者假「收款收據」,打工遇到如此情形要提高警覺。
又依照,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4條規定:教唆、幫助利用未滿18歲、滿80歲以上或非本國籍人士犯罪,會加重其刑2分之1,學生打工不要想說可以快速致富,誤入成為詐騙集團工具!!過年期間到了,親戚聚會小「玩」賭博,實務上有哪些常見民眾不小心的誤觸法網的案例呢?依照刑法第266條,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內賭博,涉犯賭博罪。過年期間,在親戚家中與親戚間遊玩,是不會有賭博罪嫌。但是實務上有民眾把自己住家當作賭場,讓不特定人可以進入賭博,仍會有涉犯賭博罪嫌。也不能在「網站」、「電子設備」、「電子通訊」方式「賭博」現在發現賭場有青少年(大學生等)涉入,青少年朋友間呼朋引伴到「賭場」賭博或是可以幫代收收取不明來源的款項,可以輕鬆賺錢,快速致富的「工作」要提高警覺,青少年應開培養正當興趣,實實在在工作賺錢,培養正確人生觀。所謂「跟老師投資」,為什麼風險這麼高?因為詐騙集團常用「同一套話術、同一位老師、同一種操作模式」,同時對多人行騙。當老師要求你「代收款」、「代操作」、「幫忙買幣」,法律上就可能被認定你明知或可得而知該金流異常,仍協助完成犯罪流程,刑責並不會因為你也被騙而自動免除。像 A 幫老師向 B 收錢,再買虛擬貨幣,法律怎麼看?這在實務上常被認定為「收款車手」、「洗錢車手」。即使 A 本身也是被詐騙的一方,只要行為客觀上協助詐騙金流完成,就可能涉犯詐欺罪、洗錢防制法,面臨刑責與高額追償,後果遠比想像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