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局】配合防疫措施 交通部觀光局公告旅客參團旅遊解約退費處理原則

Written by on 2020-02-12

政府正研擬「中、長期振興方案與短期紓困方案」
行政院召集各部會做最後確認

堯公主vs黃副組長 快問快答

交通部已向政院提出短期紓困計畫籌資44億元,將投入協助疫情期間配合政府取消旅遊團損失墊付款、訂金等的業者,及就在疫情期間不放無薪假或裁員,並趁機培訓人才,給員工基本工資及培訓期間補助,但合計不高於平日薪資水準;另給予飯店、旅宿業房屋稅及地價稅的補助,運輸業也有汽燃費或牌照稅補貼,但對計程車補助暫不考慮。

其中10多億元將用於觀光旅遊業專案短期周轉融資,提供信用保證至9成,免信保手續費,視情況給予利息補貼。大多數經費將來自觀光發展基金,蘇揆要求先籌措預算、先行紓困。據悉,若周一政院研商敲定,向蘇揆報告後,將立即公布措施上路。

因為疫情因素,台北市勞動局局長陳信瑜,同時強調無薪休假不是法定名詞,企業因為景氣所導致需減少工時,必須先跟員工個別協商,避免爭議。雙方同意後才能以書面約定,暫時縮減工時及減少工資,實施期間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並且要向勞動局提出申請。呼籲企業要遵守規定,勞動局也會為維護勞工權益努力。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武漢肺炎)影響,交通部觀光局配合防疫措施,並綜合衡酌疫情發展、航空減班等因素,今日(2/11)上午公布延長暫停旅行業組團前往中、港、澳地區(含轉機)及公告旅客參團旅遊解約退費處理原則。

交通部觀光局表示,除持續暫停旅行業組團前往中國大陸地區旅遊至4月30日(包含由中國大陸地區轉機前往其他地區旅遊),另旅行業組團前往香港、澳門地區旅遊持續暫停至3月31日(即日起包含由香港、澳門地區轉機前往其他地區旅遊)。其中關於旅客最在意退費問題,交通部觀光局表示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第十四條辦理,以保障國人及旅客自身安全與權益。

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十四條(出發前有法定原因解除契約):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約,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乙方應提出已代繳之行政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必要費用之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甲方。任何一方知悉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應即通知他方並說明其事由;其怠於通知致他方受有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為維護本契約旅遊團體之安全與利益,乙方依第一項為解除契約後,應為有利於團體旅遊之必要措置。

另交通部觀光局表示,旅行社原訂行程安排由中港澳轉機者,如於行程開始前變更安排由其他地區轉機之航班,仍應通知旅客並取得旅客同意後始得變更,惟如旅客不同意者,而有解約情形時,其解約退費仍依前揭規定處理。

而近期有關民眾詢問旅遊行程受此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如有旅遊地政府因疫情考量,宣布禁止我國出發之所有航班入境該國,致旅行業所安排旅行團取消赴該國旅遊;或教育部為因應此次疫情,宣布將寒假延後至2月24日結束、暑假延後至7月15日開始(原為7月1日),致部分家長或教師需取消原訂(7月1日至14日)之旅遊行程;或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針對民眾由中港澳(含轉機)返臺14天內,因對象不同訂定不同介入措施:1.居家隔離。2.居家檢疫。3.自主健康管理,致旅客原安排之參團行程須取消等情事。

觀光局表示,因屬不可歸責雙方當事人事由,為保障參團旅遊消費者權益,依前揭規定處理,以保障國人及旅客自身安全與權益,請旅行業者考量對旅客有利方式為優先適用;另旅客參團前往其他國家地區旅遊,且非屬上述情形而有解約情形,建議雙方磋商延期或其他替代方案處理,如須解約退費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3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辦理。

交通部觀光局表示,旅遊諮詢可利用該局免付費電話 0800-211734、品保協會申訴專線02-25995088查詢。另旅客如於國外發生急難事故,可向「外交部旅外國人急難救助聯繫中心(全球免付費專線800-0885-0885)」尋求協助。

Tagged 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