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04.26「節目自律委員會」會議紀錄

Written by on 2019-04-27

 

壹、時    間:108年04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時至16時

貳、地    點:正聲會議室(6樓)

參、主    席:方翔協理

正聲「節目自律委員會」會議紀錄

外部委員 台灣藝術大學 賴祥蔚教授

外部委員 世新大學 洪瓊娟教授

外部委員 文化大學 莊伯仲教授

內部委員 節目部 林宗慶經理

內部委員 營業部 莫耀忠經理

列    席 正聲公司 宋流芳協理

列    席 正聲公司 吳芳如顧問

伍、記    錄:節目部 鄒瑩瑩副理

陸、討論議題:

一、鑒於「假新聞」現象引起社會廣泛討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月22日召開「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開說明會,增修規定之探討。

二、兒童與青少年節目如何在目前的廣播環境中,繼續扮演傳播知識及人文教育的正向力量。

三、本公司雖已嚴格執行節目檢聽作業,外製單位為求商機效益發生節目與廣告未明顯區隔,遭到主管機關警告情況如何改進。

柒、主席報告:

歡迎各位委員參加正聲廣播公司108年第一次節目自律委員會議,首先感謝委員長期以來給予正聲廣播公司具體的建議,讓我們在節目製播和數位發展上都能不斷進步,很榮幸從本次會議開始由我來擔任主席,也請老師不吝指教。接下來就本次會議主體進行討論。

捌、會議重點摘要:

(一)廣電法中新增第二十條之一,要求媒體建立自律機制且應定期向主管機關備查報告,廣播業者若違規將處9千至9萬元不等罰鍰,並可採取必要措施停止該節目或廣告,對此業者如何因應?

1.針對NCC新增此條法規,重點在於媒體的自律,處理疑似假新聞時,製作節目者與傳播媒體相對於一般自然人更需遵守SOP謹慎查證,避免產生不良後果。(洪瓊娟)

2.廣播電台對於正確和即時新聞澄清是最有效的管道,政府打假新聞成立網路求證平台,可以與電台加強合作,利用廣播快速的特性,隨時將需要告知民眾的事情傳播出去。(陳宏津)

3.政府以「不實消息」取代「假新聞」這種說法是比較中性的,無意的錯誤訊息與蓄意的捏造消息是不同的層次,另外,過程中有沒有平衡報導與求證過程也是分辨「假新聞」或「錯誤報導」的界線,明知有問題還故意報導就是明顯的假新聞。(莊伯仲)

4.主持人引述新聞事件時,都要有所本以及做基本的查證,但記者不是法官無法執行公權力,所謂的”查證”指的是最基本的確認並告知消息引用來源,即使事後發現新聞有誤,也不至於被認定為惡意的假新聞。(賴祥蔚)

5.生活中透過社群媒體或手機Line族群散佈的消息迅速廣泛卻很難查證消息來源,為避免接受不實資訊,應建立聽眾觀念:收聽有公信力之廣播電台才能獲得最正確的新聞資訊。(吳芳如)

6.正聲電台對於新聞處理向來皆秉持專業公正的原則,例如去年選舉期間總公司及各分台就特別強化新聞編審,努力扮演好守門人的角色。(宋流芳)

 

(二)商業電台如何兼顧兒童與青少年節目的製播比例?隨著科技進步時代改變,兒少節目的製播方向與題材,是否能跳脫傳統框架?用創意發揮廣播的社會教育正向力量?

1.雖然廣播收聽年齡層偏高,製作兒少節目還是可以有許多嘗試,例如與學校的故事媽媽合作,或者讓孩子上廣播談談自己的爺爺奶奶,不但可以將廣播帶入校園,也可增加小朋友參與廣播的興趣跟機會。(賴祥蔚)

2.廣播聽眾的忠誠度、黏著度是其他媒體遠遠不及的,國內各大院校有許多傳播相關科系,可利用電台提供實習的機會,邀請年輕同學共同製作青少年節目,也許能激盪出新的創意火花。(莊伯仲)

3.商業電台經營兒童節目確實非常不容易,除了固定的節目時段,也可朝向單元的方向思考,善用廣播電台的專業,製播優質好聽的兒童單元,再置放網路平台上不僅可長可久也可成為電台收入來源。(陳宏津)

4.為了培養新的聽眾群、盡到社會責任,兒少節目雖然較難引進商機,但仍是廣播電臺非常重要的經營區塊。建議可以加入正聲電台的理財特色,將成為一大特色(洪瓊娟)

 

5.正聲公司長期製播優質兒少節目,這些年來已經建立良好的口碑與成效,除了每年暑期舉辦的兒童廣播研習營引起熱烈迴響,也向公部門(如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成功遞案,結合廣播兒童營的模式,增加電台的營收。(林宗慶)

 

6.收音機的消失會不會成為廣播未來發展的隱憂之一?去年美國podcast的廣告量經費暴增86%,Google正式加入podcast服務以及今年5G元年開始支援高速移動收聽,這些現象都說明內容絕對是王道,未來收聽趨勢最需要的語音資料庫,將會是廣播業者最值得開發的商業藍海。(莫耀忠)

 

(三)命理節目要求聽眾購買加持物品才能提供服務,是否容易觸及節目廣告化的模糊地帶。「置入性行銷」與「冠名贊助」,如何有效運用於廣播節目當中創造多贏?

1.調幅台節目中藥品及食品廣告為避免違規,建議以穿插的方式呈現,節目內容與廣告話術不要同一天出現,相隔一天交替播出既可以符合法規也不會影響聽眾收聽習慣。(陳宏津)

2.廣播不同於電視可利用畫面跑馬燈或視覺方式置入行銷,但商業冠名的方式還是有非常多種可行性,例如:企業形象、整點報時、單元插報等等,針對業主的需求和可負擔的費用設計,以客製化的服務爭取財源。(洪瓊娟)

3.前台北市長郝龍斌在台北電台介紹「露西」電影資訊時,曾被人檢舉為節目廣告化,但此類文教資訊都是可以放寬標準可被討論的範疇。(莊伯仲)

4.原則上文藝活動或文創活動均屬政府鼓勵範疇,在節目中行銷宣傳較不會被歸屬於商品廣告。(賴祥蔚)

 

玖、會議討論:

(一)現代科技進步快速,但是以YouTube和Podcast這些年來經營廣告的數據來看,語音廣告比影像廣告來的更有效益。(莫耀忠)

(二)「典範學習、化整為零、增加渠道」這12個字可以提供大家共同參考。好的典範內容非常值得推薦給節目主持人相互激勵;碎片化的內容與單元可以透過更多新媒體傳送播給更多人知道,讓廣播內容有更多露出渠道讓更多人聽到。(宋流芳)

(三)謝謝各位委員今天在短暫的時間內針對重要議題表達了精闢的見解,我們將彙整這些寶貴意見,強化同仁的教育訓練與外製單位溝通,努力提升廣播節目製播品質,再次感謝大家的參與。(方翔)

拾、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