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與未成年人為性行為進而販售性交影片之法律責任

Written by on 2020-05-14

生活議題法律講解神棍誆「冤親債主重」性侵 

特別來賓:台北地檢 黃珮瑜主任檢察官

賣自己約炮影片1部最高3200元 遭起訴

32歲辛姓男子在網上與多名未成年少年「約炮」,取得對方同意拍攝性愛影片,竟在同志社團張貼影片內容,還分不同價碼販售,士林地檢署偵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他起訴。

起訴指出,辛男去年10月至今年1月間,在臉書社團「同志男同志〔台灣gay〕」張貼多部未成年少年性交的影片,供網友瀏覽,再與網友聯繫,依據影片內容分成1200元、2100元、3200元不等價碼出售,待買家匯款,再將影片存入隨身碟,用超商方式寄出。

辛男在社團張貼「內地正太少年影片出售喔,有需要的私我拿目錄」訊息,吸引網友購買影片。警方是網路巡邏時發現,向法院申請搜索票後,至辛男內湖區住處搜查,發現作案用筆記型電腦、硬碟及iPhone手機,辛男也坦承犯行。
據了解,辛男的影片來源皆是自己與未成年少年「約炮」的自拍影片,不過他未入鏡,也取得對方同意才拍攝。

士林地檢書根據辛男的銀行存摺匯款紀錄、隨身碟、曾購買影片的王姓網友證詞等,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他起訴。

新聞參考:
賣自己約炮影片1部最高3200元 同志遭起訴

主題QA

Q成年人經過未滿16歲之人同意而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的話,會有
刑責嗎?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1項規定:
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刑法第227條規定: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Q18歲以上之人經過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同意而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
行為的話,法律責任又如何?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2、3項規定: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
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項之罪者,不問犯罪地之法律有無
處罰規定,均依本條例處罰。

Q拍攝未滿18歲人之性交或猥褻影片,刑責為何?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規定: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
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
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
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
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
下罰金。

意圖營利犯前三項之罪者,依各該條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項至第四項之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yo yo 生活法律大觀園(法務部)

行政院院會今日通過刑法妨害公務、網路賭博、撤銷假釋等條文修正草案,捍衛執法人員安全,遏止網路賭博犯罪,並提供受假釋人更生機會復歸社會。

鑑於妨害公務案件數量逐年攀升,犯罪手段及結果益趨嚴重,導致員警或其他公務員執行職務之風險及人身安全之威脅大幅增加,本次修正妨害公務罪章相關規定,於刑法第135條增訂「加重妨害公務罪」,行為人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對公務員施強暴脅迫者,予以加重處罰,以彰顯公權力行使不容挑戰及政府捍衛執法人員之決心;另配合妨害秩序罪章之修正,修正刑法第136條公然聚眾之要件,行為人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行為亦科予刑責,以加強維護守法民眾出入安全。

此外,因資訊科技進步,傳統賭博演變成不受地域及時間限制,任何人只要擁有電話、傳真、電腦或其他通訊裝置及連網設備,均可輕易參與賭博,並衍生潛藏洗錢、詐欺、暴力討債、組織犯罪等不法活動,其所生危害及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甚鉅,為有效遏止上開犯罪情事發生,本次修正刑法第266條,增訂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財物之行為,亦以刑責相繩,以杜絕任何僥倖,並安定社會經濟秩序。

再者,為利受假釋人更生,並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避免使已逐漸回歸社會之受假釋人,不致因觸犯輕微罪名即撤銷假釋後入監,本次修正刑法第78條、第79條及刑法施行法第7條之3規定,除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逾6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維持原規定應撤銷其假釋外,如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足認難以維持法秩序者,增訂得裁量撤銷假釋之規定,以強化受假釋人繼續配合戒癮治療、更生輔導等觀護處遇,期能有效降低再犯,並符比例原則。

主題Q&A手足多年無往來 拋棄繼承怎在時效內辦理?

請問若我與兄弟姊妹早無往來,我可如何得知對方已往生,並在時效內幫所有直系血親辦拋棄繼承?請問我們需準備哪些文件嗎?該怎麼辦理?如何確認已辦理成功?整個流程是怎樣呢?

 如果想知道親屬是否已死亡,可至戶政機關報上親屬的身分證字號進行查詢。而拋棄繼承的時效是在繼承人知悉繼承事由開始起算3個月,所以如果繼承人要拋棄繼承的話,記得在得知被繼承人死亡的3個月內向管轄法院聲請。

而要聲請拋棄繼承的文件,可到司法院的官方網站下載,包括聲明拋棄繼承狀、親屬繼承系統表、繼承權拋棄書、通知後順位繼承人的通知書等。

另外還需要聲請人的印鑑證明以及聲請人、同順位繼承人或後順位繼承人的戶籍謄本,這些資料都準備好後,到法院繳交1000元的聲請費用即可聲請。

法院受理拋棄繼承案件後,如果核准聲請,會寄一份拋棄繼承准予核備函,讀者收到這份函就代表聲請成功,如果讀者聲請文件未齊全,法院會以公文通知的方式請讀者補件。

yo yo 生活法律大觀園(法務部矯正署)

矯正機關投入製作布製口罩(套)・協助國人延長口罩使用壽命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於過年後急遽升溫,配合疫情指揮中心管制防疫物資,醫療用口罩採實名制購買,初期每週每人限購兩片,一時之間「全民排口罩」儼然成為新的社會現象。監獄的高度群聚生活型態是高傳染風險之場所,且許多國家監獄陸續傳出疫情,影響監獄囚情,甚而影響社會安全網。法務部蔡部長於年初即指示矯正機關超前部署多項防疫措施,嚴防疫情破口發生;此外,防疫初期口罩產量有限的情形下,本署黃署長俊棠特別指示臺北監獄等13所矯正機關,動員技能訓練有成與具縫紉專長的收容人,開發布製口罩及口罩套,希望在全民防疫的非常時期,讓這些學有專精的收容人也能發揮所長,展現平常教化、技訓之成果,除了為防疫貢獻心力,也能獲得民眾的肯定,並給收容人帶來鼓勵的作用,有助於其等爾後復歸社會奠定良好的基礎。

布製口罩具有阻擋大部分飛沫傳染的效果,國人可以適時使用;布製口罩套能搭配醫療用口罩,有效延長使用壽命,且兩者均可重複洗滌,於國內口罩產能缺乏的疫情初期可謂防疫神器。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所生產的布製口罩(套),親膚透氣、作工扎實,價格親民,有對外販售者一推出即供不應求。各機關更是精益求精,有的在工法改良採立體剪裁;有的研究材質採舒適二重紗縫製;更有結合傳統工藝採用美觀藍染布料,成為自營作業的新興產業。

防疫初期為供全國矯正機關收容人及職員均能獲得足夠保護,在收容人辛勤趕工下,生產約8萬個布製口罩(套),並於109年3月初使所有收容人與職員均獲得足夠布製口罩(套)。但在許多收容人表達「希望能為在外家人遇國家防疫貢獻心力」的訴求下,各機關仍持續生產布製口罩(套),除了對外販售,也不忘投身公益,陸續捐贈給地方鄉公所、幼兒園、弱勢團體等單位;更透過僑務委員會,以優惠價供應海外僑胞約6萬個布製口罩,將矯正防疫心意送暖至海外,期能協助海內外國人共同渡過抗疫難關。

矯正署已提前部署規劃疫情入侵矯正機關的各項防範措施,除了強化防疫正確觀念的衛生宣導,落實戴口罩、勤洗手、環境消毒等衛生管理措施,以及早晚量測體溫與VPN旅遊史的查詢,並完成發燒隔離區域之規劃、防疫應變演習等。另外,為減少接觸並避免有同仁確診影響勤務,異地辦公處所也整備完成並辦理演練,矯正機關要與全民一起共同為防疫工作努力加油。

yo yo 生活法律大觀園(法務部)

毒品害人不淺 拒毒從現在開始

海洛因、浴鹽、K他命及FM2是目前社會中較為普遍的毒品,近年來毒品已經悄悄進入校園,青少年染毒問題值得關注。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董芳羽藥師表示,將近8成的吸毒少年首次接觸毒品多半是因為好奇,或是因為同儕之間的影響,也可能是在不良場所接觸到毒品。尤其有些毒品會偽裝成咖啡包、小熊軟糖等,令人容易失去戒心。

由於毒品有成癮性,長期使用將損害健康,更可能有造成生命危險,所以遠離毒品從現在開始,不去複雜的是非場所、拒絕不良嗜好,別讓毒品誤了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