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為何隨機殺人案的偵查結果,會變成情殺案?

Written by on 2020-08-31

▍生活議題法律講解:為何隨機殺人案的偵查結果,會變成情殺案?

特別來賓:台灣高檢 許祥珍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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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QA

Q為何隨機殺人案的偵查結果,會變成情殺案?

經檢察官進一步偵查,發現:
1、被告與被害人其實先後為同一家房屋仲介的同事,彼此間並非毫無關連性。
2、被告曾於被害人駕駛之車輛上,裝設GPS定位追蹤器,以掌控被害人之行蹤。
3、由被告與另一女性被告間的LINE對話紀錄,顯示被告對該女性被告有愛慕之意,但知=知悉該女性被告與被害人分手後,被害人仍繼續騷擾,因而非常氣憤,有意進行殺人行為。

Q無論是隨機殺人或是情殺,可能構成什麼樣的刑事犯罪?

兩者均可能構成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處以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只是會因為被告有無坦承犯罪、有無賠償被害人或家屬、犯罪手段之嚴重與否、被告與被害人之關係、犯罪後態度等情狀,影響到被告刑度的高低。

Q如何防範分手後之暴力或騷擾?

1、如遇到不甘心放手的前男友或前女友,苦苦跟隨或騷擾,即使一再拒絕反而愈挫愈勇,甚至開始有更激烈的手段時,建議可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條之1規定,亦即只要民眾年滿16歲,不論是異性或同性間的親密交往,雙方即使沒有同居事實,不論現在正在交往還是已經分手,如果遭受對方肢體或精神的暴力,可以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而法院核發的保護令,可命對方不得聯絡接觸、跟蹤、騷擾,甚至遠離被害人的住家、學校或工作場所特定距離;若加害人違反保護令,還可能觸犯同法第61條的違反保護令罪,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2、至於對他人的無故尾隨跟追,則可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3、如果對方跟蹤或騷擾的言語或行動,已有涉及性意涵或性別歧視,被害人可以依性騷擾防治法提出性騷擾申訴;若對被害人有不當的肢體碰觸,則被害人可以報警,由警方依性騷擾防治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