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觀園】服務犯保被害人的過程中,個案最常會需要的政府社福資源是什麼?

Written by on 2021-07-23

▍生活法律大觀園
「被害人的社會資源?看得到找不到?
在求助的路上不迷路,如何運用社會福利資源」 請您來分享,在服務犯保被害人的過程中,個案最常會需要的政府社福資源是什麼?
為什麼會有資力門檻?如何尋找資源?常見卻被忽略的資源又是什麼?

特別來賓: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陳衍蓁社工師

以被害人發生事件的階段來說明,初期、中期或晚期/長期,所需要的社會資源為何?

面臨醫療、司法、照顧、經濟、情感心靈等面向的需求,初中期有資源、福利服務的申請,長期有照顧、心輔等需求。

事件初期:犯保/社政單位提供關懷訪視、急難救助/慰問金、法律諮詢等

中期:司法、醫療、照顧服務(長照、身障或子女)、關懷訪視、心輔、相關生活補助、犯罪被害補償金

長期:醫療、照顧服務(長照、身障或子女)、關懷訪視、心輔、相關生活補助等(易被忽略的):情緒、身心壓力、部份有時限的救助/慰問金等現階段較易被忽略的:長期照顧而有經濟限困、福利邊緣戶。

政府有哪些社會資源呢?

依服務對象、事件原因及主責機關等區分,如社政(社會局處):救助、社會福利、保護服務、社會住宅等;衛政(衛生局):醫療、自殺防治、長照、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等;勞政(勞工局處):職災勞資爭議、就業服務(一般民眾、身心障礙、青年、老人等);教育:就學、學輔諮商;警政/司法:家暴、犯保、法扶等。

常見的社會局處的社會資源依服務對象兒少老殘家庭等區分。

聽說申請政府的補助都有資力門檻,那是什麼?

說明最低生活費、家戶所得動產、不動產的計算。

前面所提到的政府社會資源的申請方式為何?

向各主責機關局處、公所社會課、區域家庭福利服務中心(社福中心、家庭資源中心等)。

聽眾問與答

如何判斷是否重傷?誰來判斷?

一、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所定之重傷程度,係指刑法第 10 條第 4 項規定註,指毀敗視能、聽能、語能、味能、嗅能、或四肢、生殖器官之機能,以及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二、是否達重傷程度,係由司法機關判斷。

註:刑法第10條第4項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外國人在臺灣地區被害,可以享有被害人保護之權益嗎?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於 100 年修正,自 100 年 12 月 10 日起已將外國人納入保護對象,如果外國人在臺灣地區因犯罪行為被害,符合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得保護之條件,則與本國人享有相同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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