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1年01月11日節目
堯堯 2022-01-11
受訪者:
1. 台北地檢蔡沛珊檢察官
2. 台北地檢鍾曉亞主任檢察官
節目內容:
1. 訪談主題:談性侵害被害人在司法程序之保護?
各位聽眾朋友大家好,時代雜誌2017年風雲人物-打破沉默者(The Silence Breakers),所謂「打破沉默者」是泛指一大群人,絕大部分是女性,包括首批公開指控好萊塢製片人哈維.溫斯坦(Harvey Weinstein)的人士,及使用「#MeToo」主題標籤自白曾遭性侵或述說相同遭遇者,他們揭露各行各業存在性騷擾和性侵害事件,鼓勵有相似經驗的被害人勇敢發聲,而如何鼓勵被害人勇於報案,我們必須了解在司法程序中提供被害人哪些保護。是否請蔡檢察官跟我們分享一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對於性侵害被害人保護有哪些規定呢?性侵案被害人在偵查中相關保護措施
2. 題目:跟蹤騷擾防制法是甚麼? 為何要制定跟蹤騷擾防制法?
過去,遇到被跟蹤騷擾的情形,除非行為符合恐嚇罪、強制罪、誹謗或公然侮辱罪,不然大概只能夠透過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由警察來加以裁罰。但警察機關以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之前,還要有「經勸阻不聽」這樣的先行程序,可能警察機關出現後,行為人就暫時停止跟追行為,警察離開後,又故態復萌。而且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處罰也不高,只有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現在是有刑罰的,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只要被跟蹤、騷擾就都會被跟騷法規範嗎?要注意的是,跟騷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