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4年09月03日節目

堯堯 2025-09-03

受訪者:
1. 臺灣高等檢察署沈念祖檢察官
2. 法務部鄭銘謙部長
3. 台灣高等檢察署
節目內容:
1.主題:「無人傷亡」的「車禍」究竟有何法律責任車損、責任與保險全解析──別以為「沒人受傷」就等於「沒事」!
說到「車禍」,大家第一個反應是不是會想到受傷、送醫、刑事責任?但其實,現實生活中更多的案例是 「只有車子受損,沒有人傷亡」。那麼問題來了—這種狀況是不是就沒有任何法律責任?是不是就拍拍屁股走人?今天帶大家深入了解「無人傷亡的車禍」背後的法律細節、實務案例,還有每個駕駛人必須注意的風險與保險觀念!討論範圍:排除有人傷亡的車禍→有人傷亡是有刑事責任的。
所謂車禍當然是「不小心」的,如果是故意的,那就不叫車禍。
單純車子碰到車子(含汽機車)的事故,如果沒有人傷亡,只有發生車損,會不會有刑事責任:按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刑法第12條定有明文。又刑法第354條之毀損器物罪並未有處罰過失行為之特別規定,則刑法毀損器物罪之處罰對象自僅有故意犯而不及於過失犯。所以單純的車損事故事不會有刑事責任的。
沒有刑事責任,難道就沒事了嗎?其實在實務上常見未有人傷亡的車禍事件,車損反而都十分為嚴重,而車損的處理當然就是民事賠償。相信大家常常看到新聞媒體報導有人騎車或開車撞到了「超跑」「千萬名車」,此時假設真的有過失,那麼天價民事賠償恐怕難以想像。所以,法律上如何保障自己避免「一不小心」就陷入高額賠償呢?除了法定的「強制險」,務必加保 第三責任險、超額責任險,一年只要幾千元,卻能避免幾十萬、上百萬的賠償壓力。如果有保險,發生車禍後是不是只要交給保險公司就好?不行!保險公司需要依據警方提供的事故資料(例如現場圖、照片、初步分析),所以駕駛人仍要 報警處理,否則理賠恐有爭議。

2.南投成立第5個馨生保護
服務據點 鄭部長強調「在地扎根、溫暖守護」馨生保護服務據點希望藉由「在地扎根」,讓被害人與家屬在熟悉的社區中,就能夠獲得即時且貼近需求的協助。據點的廣泛設立象徵國家與社會各界的資源連結與持續整合,共同承諾溫暖守護犯罪被害人和家屬,協助他們逐步走向復原。

3. 臺美簽署跨境緝毒合作備忘錄 首度在美舉辦論壇
臺灣高等檢察署指出,臺美日前簽署「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臺協會簽署就打擊跨境毒品犯罪進行情資分享及交流合作瞭解備忘錄」,並首度移師美國舉辦論壇,深化國際緝毒合作,具歷史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