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4年12月23日節目
堯堯 2025-12-23
受訪者:
臺灣高等檢察署陳彥章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投資與吸金
1.「你以為在投資,其實已經踩進刑責紅線?」2.「保本保息、高獲利,為什麼最後有人變被告?」3.「一個分享連結,可能換來三年以上刑期?」4.「從投資人到共犯,只差你有沒有『拉人』」最近你有沒有發現,投資群組變多了,保證獲利的邀請更多了甚至是親友、同事、學長姐,突然傳訊息跟你說:「這個真的很穩、我已經拿到錢了」但你知道嗎?很多吸金案件,一開始沒有壞人,只有「想賺錢的好人」最後卻有人錢沒了,還變成被告,甚至被判刑!!邀請到臺灣高等檢察署 陳彥章檢察官,用最白話的方式,陪大家把「投資」跟「吸金」之間那條最容易被忽略、但最致命的法律界線說清楚。
前言:近年來吸金案件仍層出不窮,吸金金額動輒數十億甚至上百億,從早期最有名的鴻源機構吸金案、純資本運作大陸南寧吸金案,到近年的馬勝集團、圓夢贏家以及近年的IMB詐騙吸金案及金年澳豐金融集團吸金案,受害人數往往千百人,縱然事後組成自救會,但大多難以追回被害金額,甚至有不少投資者淪為被告被起訴判刑。什麼是吸金案件?相信各位觀眾都有到銀行存款的經驗,銀行存款業務是特許產業,銀行對民眾收取存款,同時會給存款人利息,除非銀行倒了,否則原則上放在銀行的存款不會不見,所以錢放在銀行可以說是保本及保息。因為銀行對外收取民眾資金,故其經營的成敗除關係國家金融穩定,更影響廣大的民眾權益,故政府制定許多法令用以規範銀行的各種作。而所謂吸金案件就是變相的保本保息投資,在銀行法第29條之1規定「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簡單來講,就是以各種名目對外收錢,並強調保本保息,約定會給你一定的紅利或報酬,且通常遠遠高於銀行給的利息,就如同銀行存款保本保息一樣,所以這樣的行為就會被認定為等同收受存款,所要取得特許執照才能經營,不然根據銀行法第125條規定,至少判3年以上,如果吸收的資金超過1億元,則刑度至少7年起跳。吸金案件跟常聽的的龐氏騙局有何不同?各位常聽廣播的朋友一定聽過「基金有賺有賠,投資有風險」,吸金案件為何可以吸引很多人投入資金,就是不斷強調沒有風險及高報酬率,因為沒有風險,所以本金可以拿回,因為高報酬率,所以才能引誘人投資。可是高報酬率的前提是要有好的投資標的可以獲利,但是投資市場哪有那麼多沒有風險又高報酬率的標的,可以像吸金集團所稱的一年的投資報酬率到達數十趴,甚至一年就可以回本,為了讓被害人相信真的是高報酬率,可以每一陣子就回收,所以就會將後來收到的錢拿去支付先期投資者的報酬,也就是以後金養前金。這也就是所謂龐氏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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