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4年12月09日節目

堯堯 2025-12-09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高永珍檢察事務官
節目內容:
主題:你以為沒事?其實可能犯法!飼主必知的動物保護法全攻略從宰殺規範、飼養責任到日常常犯錯,一次講清楚不踩雷!今天真的超重要!因為我們每天看得到、摸得到、陪在我們身邊的「牠們」——我們的毛孩、動物朋友,其實牽動著一整套法律責任。而有些行為,你以為只是「習慣」、「沒什麼大不了」,但!很可能已經違法,而且刑責不輕邀請臺北地檢署高永珍 檢察事務官,來陪我們一起解密《動物保護法》。不論你是飼主、愛貓愛狗、甚至只是路上看到動物會微笑的路人,都一定要聽!宰殺動物相關規範?動物保護法(下稱動保法)第12條: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1.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2.為科學應用目的。為控制動物群體疾病或品種改良之目的。3.為控制經濟動物數量過賸,並經主管機關許可。為解除動物傷病之痛苦。為避免對人類生命、身體、健康、自由、財產或公共安全有立即危險。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獸醫師檢查患有法定傳染病、重病無法治癒、嚴重影響環境衛生之動物或其他緊急狀況,嚴重影響人畜健康或公共安全。(收容處所的安樂死條款)其他依本法規定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由。動保法有規定不能對動物做什麼行為嗎?該法第10條:對動物不得有下列之行為:1.以直接、間接賭博、娛樂、營業、宣傳或其他不當目的,進行動物之間或人與動物間之搏鬥。2以直接、間接賭博為目的,利用動物進行競技行為。3.以直接、間接賭博或其他不當目的,而有虐待動物之情事,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4.於運輸、拍賣、繫留等過程中,使用暴力、不當電擊等方式驅趕動物,或以刀具等具傷害性方式標記。於屠宰場內,經濟動物未經人道昏厥,予以灌水、灌食、綑綁、拋投、丟擲、切割及放血。其他有害社會善良風俗之行為。動保法第15條則規定,進行動物實驗的機關,必須受主管機關管制,並訂定管理辦法,且進行動物實驗應遵循3R原則(替代、減量、精緻化)。易言之,使用動物進行科學應用,應儘量避免使用活體動物,有使用之必要時,應以最少數目為之,並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及傷害之方式為之。Q:我自己家的寵物可以自行交配生產嗎?動保法第22條規定,飼主應為犬貓等特定寵物絕育,未絕育者需向地方動保機關申報免絕育(如健康因素、不繁殖)或繁殖,若未申報且未絕育,可處新台幣5萬至25萬元罰鍰,目的在減少流浪動物及相關疾病,各地方政府也提供絕育補助與宣導措施,鼓勵飼主遵守。法規要求強制絕育:特定寵物(犬、貓)飼主應為其寵物絕育。例外與申報:若有正當理由(如年老、健康不佳)不絕育,或有繁殖需求,必須向地方主管機關填寫「特定寵物免絕育申報書」或「特定寵物繁殖申報書」並說明管理計畫。違法罰則:未絕育且未申報,可處新台幣5萬至25萬元罰鍰。繁殖管理:若要繁殖,也需申報且管理,並為幼犬/貓植入晶片。 補助與福利降低疾病:絕育有益寵物健康,可降低乳腺腫瘤、子宮疾病(母)、睪丸癌等風險。地方補助:各縣市(如北市、中市)提供絕育補助,減輕飼主負擔。宣導與稽查:動保處會加強宣導並稽查,以減少流浪動物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