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5年09月28日節目

堯堯 2026-09-28

受訪者: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林仁德組長
節目內容:
主題:當國民走進法庭,誰陪被害人走完這條路?
國民法官審判下,看見被害人家屬的傷痛、權益與陪伴犯保協會在國審案件似乎與檢察官的合作非常密切。一般民眾可能會很好奇,案件進入法院以後,犯保人員到底能做什麼?為什麼被害人家屬開庭時,還需要有人陪在身邊?
從庭前準備、準備程序到正式審理,只要被害人家屬有需要,我們合作的檢察官都非常願意協助。例如有些程序是不公開審理,我們希望犯保人員能繼續留在法庭陪著家屬;或者希望我們在法庭裡能有比較大的活動空間,萬一家屬情緒或身體狀況出現變化,可以立即協助,檢察官都會幫忙向法院爭取。而為什麼這對協會與被害人來說是這麼重要?因為法庭對一般人來說,其實是一個非常陌生,而且壓力非常大的地方。尤其重大案件的家屬,坐在那裡可能會聽到非常殘酷的犯罪細節,也可能看到照片、證據,甚至直接面對被告。外面的人可能覺得「就是坐著聽開庭」,但對家屬而言,有時候每一分鐘都很難熬。庭審過程中,就曾經有家屬情緒崩潰、哭到幾乎沒有辦法支撐自己的身體,我們的志工立刻進到被害人席攙扶、安撫;也有家屬因為情緒太激動,向法官下跪,志工也立即上前協助。休庭時,我們也不是坐在旁邊等而已,而是會去看看家屬現在身體還好嗎?情緒撐不撐得住?需不需要說說話?下一個程序要開始了,有沒有什麼事情需要先準備?所以我自己覺得,犯保出現在法庭裡,有一個很重要的意義,就是讓被害人家屬知道,他不是一個人坐在這裡面對。他的身旁有人理解他、有人陪他,當他真的撐不住的時候,也有人可以立刻接住他。
所以您認為犯保在法庭裡的角色是不是還有進一步制度化的空間?另外,國民法官案件中,被害人或家屬的律師又可以發揮什麼作用?目前法院對犯保其實都相當友善,也理解我們是來協助被害人家屬。但是像剛剛談到的,犯保人員能不能留在法庭、可以坐在哪裡、能不能在家屬身旁協助,有些時候還是需要視個案情況跟法院溝通。所以我會期待,未來可以更進一步思考,犯罪被害人保護人員在法庭裡陪伴被害人的角色,能不能更加明確、制度化?因為犯保不是一般的旁聽民眾,我們是正在提供犯罪被害人保護服務的人。如果這個角色能夠更明確,第一線工作人員就不需要每一次遇到狀況才臨時爭取,也可以讓被害人家屬更安心地知道,犯保可以一直在這裡陪著我。另外一個很重要的角色,就是被害人訴訟參與的代理律師。現在重大刑事案件裡,被害人或家屬可以透過訴訟參與制度,更深入了解案件、表示意見,也可以由律師擔任代理人。從我們的角度來看,這位律師其實非常重要。
尤其國民法官案件,檢察官必須處理整個犯罪事實與法律攻防,而被害人代理律師則可以花更多時間整理和被害人家屬有關的資料,包括犯罪造成什麼傷害、家庭發生什麼改變,以及家屬對案件有哪些想法。如果檢察官、被害人代理律師與犯保團隊彼此合作得好,就可以讓法庭在審理「犯罪」的同時,也更完整地看見犯罪究竟對一個人、一個家庭造成了什麼影響。我覺得這也是未來非常值得持續精進的地方。
不久之前在土城姊妹兇殺案宣判之後,被害人家屬對判決結果有很強烈的情緒反應。您一路陪伴在旁,對於「司法判決」與「被害人家屬期待」之間可能存在的落差,有什麼樣的觀察?我想,對被害人家屬來說,等待判決的過程,其實承載了非常多複雜的情緒。
法院必須依據法律、證據及相關程序作成判決,而被害人家屬則是從自己親身經歷的傷痛出發,期待司法能夠回應他們對公平與正義的感受。這兩個角度並不完全相同,因此判決結果有時可能會和家屬原本的期待產生落差。以這次陪伴經驗來說,宣判之後,我們確實看到家屬非常震驚、難過,也需要一段時間理解及消化判決的結果。這時候我更深刻感受到,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有一個很重要的角色,就是在司法程序與被害人家屬之間,提供持續而穩定的支持。
因為對法律專業工作者而言,判決有它的法律理由與制度脈絡;但是對被害人家屬來說,他們面對的是一個真實發生在自己生命裡、而且很可能永遠無法完全復原的事件。
因此,我認為一個完善的司法制度,除了依法保障各方程序權利之外,也需要讓被害人及家屬充分了解程序、表達意見,並且在整個司法過程中感受到自己的聲音有被聽見、遭遇有被理解。對犯保協會來說,我們的角色並不是評論個案判決是否正確,而是陪伴被害人及家屬走過司法程序。當判決符合家屬期待時,我們陪伴他們面對案件告一段落後的生活;當判決與期待有所落差時,我們同樣要陪著他們理解程序、整理情緒,並持續提供需要的法律、心理及生活支持。這次參與國民法官案件,讓我很深的一個體會就是,一場審判的結束,不一定代表被害人家屬的傷痛就此結束。
司法制度如何在依法審判之外,也讓被害人及家屬感受到尊重、理解與支持,是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工作值得持續努力的重要方向。
很多家屬會擔心,自己沒有法律背景,到了國民法官法庭,是不是只能坐在旁邊聽?其實被害人或家屬到底有哪些權利?這是很多被害人家屬一開始最容易產生的疑問。其實,被害人並不是案件進入法院之後就只能坐在旁邊「等判決」。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及程序的情況下,被害人可以透過訴訟參與制度,更積極地參與刑事程序,包括了解案件進度、陳述意見,以及在一定程序中表達自己因犯罪所受到的影響。司法院也設有「被害人訴訟參與」專區,提供相關權益資訊及文件。更重要的是,如果家屬不知道自己可以做什麼,也不用因為「不懂法律」而不敢詢問。犯保協會可以協助被害人及家屬了解相關法律權益、訴訟程序,必要時也可以提供法律諮詢、律師協助及陪同出庭等服務。
所以我很鼓勵家屬,不要等到開庭當天才開始問。收到法院、地檢署相關文書時,如果看不懂、不知道下一步怎麼辦,可以先拿著文件尋求專業協助。因為很多時候,知道自己的權利,就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