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4年04月16日節目
堯堯 2025-04-16
受訪者:
臺灣高等檢察署
宋文宏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犯罪被害人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的權利?提出告訴的權利哪些人可以提?
《刑事訴訟法》第232條
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33條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提出告訴方式?《刑事訴訟法》第242條第1項、第2項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製作筆錄。為便利言詞告訴、告發,得設置申告鈴。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實施偵查,發見犯罪事實之全部或一部係告訴乃論之罪而未經告訴者,於被害人或其他得為告訴之人到案陳述時,應訊問其是否告訴,記明筆錄。如今受害者終從暗處現身,聲請釋憲挑戰現行法律的規定,能成功找回真相與正義嗎?美國與日本,又是如何看待兒童性侵案件的追訴期?
犯罪被害人有什麼權利?
被害人如何參與刑事訴訟?
我國刑事訴訟法如何保障被害人的利益?
訴訟參與制度是什麼?
為何我國自108年間正式啟動刑事訴訟程序中被害人保護新篇章?
刑事審判程序如何保護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