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4年06月11日節目
堯堯 2025-06-11
受訪者:
臺灣高等檢察署
鄧定強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車禍受有傷害是否有提出訴訟車禍受傷後該怎麼辦?訴訟、調解與和解的法律指南
現代人日常生活中,汽機車已成為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但不幸發生車禍意外的情況也時有所聞。當我們因車禍而受傷,或者車輛受損,面對肇事者態度消極,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要不要提起訴訟?還是先選擇和解或調解呢?
解析車禍後受傷的法律問題,從責任認定、證據搜集、訴訟流程到調解和和解的選擇,希望能讓大家對於車禍後的法律救濟途徑有更清楚的認識。以汔機車為日常交通工具為一般人日常不可或缺之活動,難免一時疏忽違反交通規則,甚至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損或身體受有傷害,面對肇事之一方不聞不問或係消極之態度,應如何處理。是否要提出民(刑)事訴訟加以救濟,還是選擇以調解、或是雙方自行和解?首先要判斷交通事故之雙方何人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違反道路交通規則之過失,再就交通事故致被害人之車損、身體受傷之程度加以審酌,若肇事者過失致被害人車損、受傷之程度輕微者,則可試著自行和解,反之被害人車損、受傷程度較重者,則可先行至調解委員會調解,再決定是否提起民、刑事訴訟,以便適切的處理交通事故後之損害賠償。
交通事故過失責任之搜證(車禍現場之處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
交通事故後損害賠償責任
過失傷害、過失致死因過失致人死亡之結果告訴時,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於受傷起6個月內須提出刑事訴訟,逾告訴權行使期間失效。 過失致死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非告訴乃論之罪不需要被害人提出告訴。交通事故車損、受傷輕微者,其損害賠償較低額,若逕自提出民、刑事訴訟,將面臨出庭及要提出訴狀、指訴及提出證據?及敗訴之風險?不僅耗費時間及支出之成本,訴訟之結果亦不如預期。反之若能先行整理其受車損、傷害之損害及所失利益,若請求賠償金額不大、過失責任明確,則採取適當之方式和解、調解,若請求賠償金額較大、過失責任不明確,始有提出民、刑事訴訟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