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4年06月16日節目

堯堯 2025-06-16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
游欣樺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收到傳票要當證人,我必須去嗎?收到法院傳票不用怕當證人你該知道的事!從法律義務到實際權益,讓你安心出庭、不怕作證!你是否曾經收過法院或地檢署寄來的傳票,心中一驚:「啊!我犯事了嗎?」其實很多時候,我們只是被請去當證人而已,不需要過度驚慌,但也不能輕忽。
收到傳票該怎麼辦?證人能拒絕出庭嗎?作證有什麼法律效果?有哪些權利可以主張?
這些問題,看似離你我遙遠,但其實生活中可能發生在任何人身上。希望今天的節目,能幫助大家從「怕被叫上法庭」變成「安心知道該怎麼做」!
作證的注意事項?
應準時出庭、服裝儀容端正。於開庭過程中,勿搶先回答,聽清楚檢察官、法官訊問之問題,再行回答。對於檢察官或法官訊問有不理解或有疑問的地方,可以向法官或檢察官請求釐清,在作證過程中,據實陳述,切勿猜測、引申問題,對於自己記憶不清之事實,也不要猜測或腦補。如此才能有助於刑事司法真實的發現。
國民有納稅、服兵役、受教育之義務外,就司法案件則有出庭作證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分國籍與身分,均有在別人案件中就其所見所聞,以證人身分到法庭或地檢署作證時,以助於法官、檢察官及國民法官,發見事實真相。
面對司法程序,我們不必害怕,也不能逃避。作證不只是義務,更是協助伸張正義的重要一環。一句實話,可能幫助無辜者洗清冤屈,也可能讓真相早日浮現。若你收到了傳票,不要慌張、不需害怕,記得:據實陳述、不虛構、不誇張;有疑問,提前請教法律專業人員;你不是孤單的,法律會保障你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