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4年08月14日節目

堯堯 2025-08-14

受訪者:
臺灣高等檢察署
李豫雙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簡介公益揭弊者保護法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經立法院於113年12月27日三讀通過,總統於114年1月22日公布,並自114年7月22日施行,為我國泛公部門(含公部門、特定事業、團體或機構)防堵重大弊端,以及確保機關管理和運作符合法紀,增添重要的利器。
本法為勇敢挺身而出揭發弊端之人,提供更佳的保護傘,在制度面建置各項保護措施,以避免揭弊者事後遭到「秋後算帳」,保護他們免受到不利處置,甚至各種報復,藉以激勵揭弊者願意勇於出面揭弊,以期建立廉能政府及公益社會的專法。「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也有人稱是「吹哨者保護法」。而「吹哨人」(Whistleblower),這個名詞,據說是起源於19世紀時,當警察發現有犯罪發生時,就會吹響哨子示警的動作,藉以引起同僚或民眾的注意,更讓犯罪者不敢犯罪,或停止犯罪。這個名詞後來演變成為組織內部人員,基於公益目的,挺身揭發弊端之人的代名詞,更加傳神及清楚地表達出揭弊者的意涵及功能。
「守著陽光,守著你」。「吹哨人」在各國實踐上,不論是對於弊案的查緝或定罪率等面向的表現,都扮演著非常重要及顯著的角色。因此,「吹哨人」更需要你我共同的保護。然而,我國除了有「證人保護法」對於刑事案件及檢肅流氓案件的證人,加以保護外,其他的保護規定,則散見在不同的法規裡,例如,食品衛生管理法第50條、勞動基準法第74條等,並沒有專法加以規範,致造成法律或保護空窗的窘境。由以往許多實際的個案來觀察,確實讓無數吹哨者在面對報復時,處於無助及無援的困窘狀態,大家只好隱忍不敢揭弊,沉默以對。因此,有人發出:「我們可以檢舉路人,但是你不能檢舉權貴!」的感嘆心聲。然而,隨著「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的上路,完善了吹哨者的保護制度,讓每一位吹哨者在勇敢揭弊後,身分受到保密,人身安全可以受到保護,免於生活在被報復的恐懼之中,這也是本法立法主要的規範目的所在。
為達成保護揭弊者的個人權益,並防範及杜絕被報復,本法設計有諸多保護及防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