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4年10月06日節目

堯堯 2025-10-06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
蕭永昌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不知道各位聽眾是幾歲呢?不知道有沒有聽過、甚至親身經歷過那個只要在學校講台語,就會被老師要求掛上「我要說國語」、「我不說方言」,俗稱「掛狗牌」的歲月呢?檢察官,法律上說的「國語」是不是就等於「北京話」?
並不是。《國家語言發展法》明文規定,台灣所有固有族群的語言(包括台語、客語、原住民語、手語等)都屬於「國家語言」,而國家語言是一律平等的。因此,並不是只有北京話才算「國語」。那為什麼法院、檢察署常說「應使用國語」?《法院組織法》第97條規定,法院審判時應用國語,但這裡的「國語」不是狹義的北京話,而是依照《國家語言發展法》認定的廣義「國家語言」。所以檢察官用台語開庭,其實不違法。如果被告或證人只會說台語,能不能直接用台語答?可以的!這是受法律保障的權利,任何人都能用最熟悉的語言表達。
那如果被告講客語、原住民語,法官或檢察官聽不懂怎麼辦?這時候就需要通譯。《法院組織法》第98條有明定,只要不通曉國語者,就必須由通譯協助,確保程序正義。
法院會主動幫忙找通譯嗎?
會,但前提是當事人要事先告知。建議民眾若知道自己將使用非普及語言(如客語、原住民語),應在開庭前主動告知法院或檢察署,好讓他們安排通譯。那英語算不算國語?外國人怎麼辦?英語不是國家語言。外國人若只會英語,法院仍要由通譯轉譯,法官檢察官原則上還是要用「國語」提問。如果當事人用台語回答,筆錄會怎麼寫?《法院組織法》第99條規定,訴訟文書必須用中文書寫,但可以附記原文。因此,台語回答會被翻譯成中文記錄,必要時附上原文備註。「台羅拼音」能直接用在法庭筆錄嗎?
A8:不能直接取代筆錄正字。台羅拼音只能作為附記,正規記錄還是要用正體中文。
語言不只是溝通的工具,更是我們文化與身份的一部分。在法庭裡,每一個人都擁有用母語表達的權利,不需要因為「怕麻煩」而放棄。如果你或家人即將出庭,記得:可以用最熟悉的語言回答。
需要通譯,務必提前告知。
不論使用哪種語言,法律都一樣保障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