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4年12月30日節目

堯堯 2025-12-30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高永珍檢察事務官
節目內容:
林先生居住在花蓮光復鄉,突然接到臺北地檢署寄來的一張刑事傳票,傳票上記載,請林先生至臺北地檢署擔任證人,原來臺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認為林先生是小明與小新的恐嚇取財案件的重要證人,希望林先生能出庭作證,是否林先生一定要特地北上到臺北,才能接受檢察官的訊問?訊問的種類?除了證人本人到庭接受詢問外,還有其他方式?何謂遠距訊問?又俗稱視訊訊問。當證人路途遙遠、傳喚不易的時候,除了囑託別的法官、檢察官進行囑託訊問之外,也可以使用視訊軟體及設備訊問證人。尤其是證人在國外、甚至就是外國人的時候,尤其需要以這種方式訊問。而被告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採用視訊的方式進行遠距訊問。尤其從2020年開始因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的關係,遠距訊問被告也是防疫措施的一環。從疫情開始,生活或工作的型態都產生很多改變,疫情後,遠距訊問也很普及,法院及地檢署也開始使用科技設備,可以利用遠距的方式來進行訊問,而今天的案例,因為證人的詢問,會牽涉到證據能力及證據力,證人的作證程序,往往需要證人當庭的接受檢察官或法官的詢問,藉由這樣的過程,才能取得具有可信性及符合法律規定的證述內容,所以,在刑事案件,往往需要當庭的來詢問證人,在這樣的情形下,證人的實際進行訊問程序,就有其必要性,但若疫情或是證人住居遙遠的情形下,為了解決這樣的問題,就有遠距訊問的必要性,此時,在硬體上,臺北地檢與花蓮地檢署,就可以藉由科技設備,讓林先生在花蓮地檢署,以線上視訊的方式,與臺北地檢署連線,如此就可以克服地區性、地域性的問題,讓承辦檢察官可以藉由視訊,在線上面對面的,詢問證人一些問題。遠距訊問的必要性及其優點?以往民眾至法院或檢察署出庭應訊,往返法院或檢察署舟車勞頓,影響日常作息,及作證時的人身安全。為減少證人及訴訟關係人跨縣市至法院或檢察署出庭應訊的困擾,及避免提解收容人應訊的風險,及社會成本,就近法官或檢察官可利用遠距訊問方式,通知證人或訴訟關係人,屆時至遠距法院或適當的、離證人居住處所較近的檢察署出庭應訊,這就是遠距訊問作業的必要性及其優點。
適用範圍?刑事訴訟程序:刑事訴訟法第 189 條第5項規定,證人係以科技設備訊問者,經具結之結文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予法院或檢察署,再行補送原本。另依據法院刑事遠距訊問擴大作業要點。更是擴大刑事遠距訊問作業之適用範圍,便利刑事訴訟遠距訊問作業辦法規定之證人、鑑定人以外之被告、自訴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以提升審判效率,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