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5年01月21日節目

堯堯 2026-01-21

受訪者:
臺灣高等檢察署
詹常輝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一場車禍,可能改變一生》車禍發生後「一定要知道的十大法律重點」,少一步就可能變被告!不是誰撞得重,誰就有理!離開現場=肇逃?很多人就是這樣被起訴的!你以為只是小擦撞,其實法律早就介入了!每天上下班、接送孩子、出門買個東西,我們幾乎天天都在路上。但你知道嗎?一場車禍,處理方式對不對,結果可能差非常多。有人只是小擦撞,卻被告「肇事逃逸」;有人明明受傷,卻反而要賠對方;更有人一句「私下處理就好」,最後卻跑法院、跑調解、跑檢察署。今天這一集非常重要,我們特別邀請到 臺灣高等檢察署 詹常輝檢察官,要用最白話、最實際的方式,帶大家一次搞懂—車禍發生後應注意的十大法律重點,幫你避開法律地雷,真正保護自己。車禍發生後應注意的十大法律重點!民眾車禍處理與權益保障法律,車禍發生後,當事人若未妥善處理,輕則影響保險理賠,重則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如肇事逃逸)。為協助民眾正確認識車禍處理程序,保障自身權益,特整理以下十大法律重點,供民眾參考。現場處理須知(避免觸法)車禍後務必蒐集完整資料:車禍發生後,應立即確認並記錄下列資訊:對方車牌號碼駕駛人姓名、駕照聯絡方式投保之車險資料目擊證人之姓名與聯絡方式,未交換資料即自行離開現場,可能構成肇事逃逸。是否可以立即移動車輛?無人受傷、僅有財物損失者,得將車輛移至路邊避免妨礙交通。但移車前務必完成以下動作:拍攝事故現場照片標示或記錄輪胎位置拍下道路標線、號誌、碰撞點即使小事故,也建議報警任何碰撞事故,均建議撥打110報警處理可取得警方開立之「交通事故三聯單」,作為後續:保險理賠責任釐清調解或訴訟的重要依據,未報警即離開,也可能被誤認為肇逃。責任判定與賠償觀念初判表不是最終責任比例,警方提供之「初步分析研判表」僅為初步意見,不具責任比例效力。若對研判結果有疑義,可自費約新臺幣3,000元申請事故鑑定報告。。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車鑑會)為台灣車禍鑑定主管單位,由交通部公路總局及各縣市政府交通局設置,依轄區受理聲請。為何我受傷,仍須賠對方?車禍損害賠償係依雙方過失比例分擔:例如你被判定負7成過失對方財物受損部分,你仍須賠償其中3成,自己是否受傷,與是否需負民事上財物的賠償責任,法律上為不同概念。驗傷要即時,才能保障權利事故後應立即就醫驗傷,並保留診斷證明即便當下無明顯不適,也建議驗傷可避免日後因後遺症產生「無法證明因果關係」之爭議和解、保險與法律責任現場和解風險高,應謹慎事故現場立即和解,常因:傷勢尚未顯現修車費用尚未確認,建議待「初判表出爐」後,再透過調解或法律途徑處理。私下和解必須「白紙黑字」和解須製作書面協議且須全額給付完成否則仍可能被提起刑事告訴或民事請求,僅口頭和解,法律保障極低。另需注意:「刑事的告訴期間」只有6個月肇事逃逸的法律認定只要符合以下要件,即可能成立肇事逃逸:明知發生交通事故知悉有人受傷卻未報警、未救助即離開現場,行車紀錄器、監視器畫面常為關鍵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