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5年02月18日節目

堯堯 2026-02-18

受訪者:
臺灣高等檢察署
詹常輝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車禍發生後「一定要知道的十大法律重點」,少一步就可能變被告! 責任判定與賠償觀念,初判表不是最終責任比例,警方提供之「初步分析研判表」僅為初步意見,不具責任比例效力。若對研判結果有疑義,可自費約新臺幣3,000元申請事故鑑定報告。。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車鑑會)為台灣車禍鑑定主管單位,由交通部公路總局及各縣市政府交通局設置,依轄區受理聲請。為何我受傷,仍須賠對方?車禍損害賠償係依雙方過失比例分擔:例如你被判定負7成過失,對方財物受損部分,你仍須賠償其中3成,自己是否受傷,與是否需負民事上財物的賠償責任,法律上為不同概念。驗傷要即時,才能保障權利事故後應立即就醫驗傷,並保留診斷證明,即便當下無明顯不適,也建議驗傷,可避免日後因後遺症產生「無法證明因果關係」之爭議和解、保險與法律責任,現場和解風險高,應謹慎事故現場立即和解,常因:傷勢尚未顯現修車費用尚未確認,建議待「初判表出爐」後,再透過調解或法律途徑處理。私下和解必須「白紙黑字」和解須製作書面協議、且須全額給付完成,否則仍可能被提起刑事告訴或民事請求,僅口頭和解,法律保障極低。另需注意:「刑事的告訴期間」只有6個月肇事逃逸的法律認定只要符合以下要件,即可能成立肇事逃逸:明知發生交通事故、知悉有人受傷卻未報警、未救助即離開現場,行車紀錄器、監視器畫面常為關鍵證據車子可以移動嗎?會不會被說破壞現場?檢察官專業解析:法律允許移車,但前提是——證據已經被完整保留下來。在「無人受傷、僅財損」的情況下:? 可以移車? 甚至應該移車,避免妨礙交通,但移車前,請務必完成「證據三件套」:車輛相對位置、碰撞點、輪胎位置、標線、號誌、路況,很多案件輸在「照片沒拍清楚」,導致鑑定時無法還原事故樣貌,責任比例自然吃虧。警方給的初判表,是不是就等於責任比例?檢察官專業解析:初判表的法律性質是「行政機關的初步意見」,不是最終裁決。初判表:不具拘束力法院不一定採信檢察官也不會只看這一張,若雙方爭議大,可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報告由專業委員依: 車速 煞車痕 撞擊角度 路權判斷這份鑑定,才是法院最重視的依據。我明明受傷,為什麼還要賠對方?檢察官專業解析:這是民眾最容易誤解的一點。刑事責任:看你有沒有犯罪民事賠償:看雙方「過失比例」受傷是「結果」,賠不賠錢是「責任分配」。舉例:你未保持安全距離(70%過失)對方突然煞車(30%過失)即便你受傷,你仍需依比例賠償對方財損, 法律不看可憐,只看責任。「現場私下說好,怎麼還被告?」檢察官:因為刑事責任,不是當事人說了算,很多人以為一句「我們私下處理」就結束,但在法律上,刑事告訴權是法律賦予被害人的權利,不是一句話、甚至一張便條就能放棄。實務上常見狀況:當下說好,回家後傷勢加重,家人或朋友提醒可以提告,六個月內依法提起告訴,若沒有正式、完整的書面和解,刑事責任仍然存在。「修車錢付了就沒事?」檢察官:修車錢處理的是「民事財產損害」,但車禍往往同時涉及「刑事過失傷害」。也就是說: 你賠了車 不代表刑事責任自動消失。檢察官在辦案時會分開看:民事:錢賠得合不合理刑事:有沒有過失、有沒有傷害,很多人就是「錢賠了,卻還收到傳票」,因為這是兩條完全不同的法律路線。「對方亂開價怎麼辦?」檢察官:亂開價,通常不是法律問題,是情緒問題,如果現場爭執、吵架,只會讓事情從交通事故,變成衝突事件,正確作法是: 報警 走調解委員會 申請行車事故鑑定,鑑定報告會從專業角度判斷責任,比任何「你覺得不合理」都更有說服力,法律不怕你不服,只怕你沒有證據。「保險會幫我擺平?」檢察官:保險公司的角色,是賠錢,不是處理刑責。保險可以: 協助理賠 協商金額,但保險不能: 幫你撤告 幫你免責 幫你面對刑事審判。實務上常看到:當事人以為「保險在處理」,結果傳票來了,才發現事情不是這麼簡單。「倒車輕碰也算肇逃?」檢察官:肇事逃逸,不看「撞得多嚴重」,而是看「你知不知道發生事故,卻選擇離開」只要: 你知道有碰撞 你沒有確認傷勢 你沒有留下資料或報警,即使只是倒車輕碰,事後對方驗傷成立,法律一樣會介入。關鍵不是「輕不輕」,而是「你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