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6/24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

Written by on 2020-07-02

▍直播預告

節目時間
6/24(三)13:00-13:30 (直播)

主題
兒少犯罪防治宣導

受訪者
#臺北地檢 黃珮瑜主任檢察官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 林承緯警務員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 黃嘉志偵查佐(中山雙帥)

▍直播內容

主旨
兒少犯罪防治宣導

大綱
-主題討論-I
小心網路瘋傳的效應

案例
A女與A男為高中男女朋友,透過網路聊天時,A男要求A女拍攝上半身裸體的私密照觀看,A女認為是男女朋友關係因此信任A男,即同意拍攝後以LINE傳送給A男,當A男收到照片後,又將該私密照傳送給自己的好朋友B男、B女看,不料,好朋友B男、B女收到照片後,各自在自己的聊天群組內傳送,並遭有心人士要讓被害人難堪,在限時動態上張貼,並加上不雅字句辱罵被害人,致使被害人A女看到後身心及名譽受到損害,家長得知後,對所有傳送私密照片的人提出告訴。

涉嫌違反法條
1. 違反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第1項第1款

2.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1、2項
散布、播送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或公然陳列而持有前項物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3.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宣導資訊
當你聽到「拍一下,沒什麼啦!大家都嘛這樣…」、「我自己也有拍啊,不然我們交換…」、「我是自己收藏用的,我保證絕不外流…」、「我很喜歡妳,所以想收藏妳的照片…」的這種話,就應該提高警覺,通常私密照外流、散布都是這樣開始的。
對於兒少私密照、不雅照,「散佈本身就有罪」,網友只要分享,便可能犯罪、遭起訴。避免私密照、不雅照外流,最重要的,就是「都不要拍、不要給別人、不要留下任何私密照、不雅照痕跡」。若在通訊軟體、社交、網路遇到威脅,可以截圖,作為起訴佐證。
小孩、年輕人遇到私密照外流、散布這種事,或因私密照受威脅,一定要告訴家長、師長,並盡速報警。有些小孩擔心大人責罵而不敢說、隱忍,對方便食髓知味,受害者也就日漸增多。因此大人的反應非常重要,聽到小孩求助時,一定要理性處理、仔細詢問,若情緒反應過於激烈,小孩不再求助,情況就會雪上加霜。
家長、學校師長平常就要多關心年輕人使用3C產品、網路交友情形,也要讓小孩多了解身體自主權、自我保護等議題。一旦發生這類事件,除儘快報案外,也可盡速向iWIN網路防護機構舉報,請iWIN聯絡各網路平台,將影像下架,減少衝擊。
最後請記得:三不一要
一、不拍攝:不因對方誘惑或自我滿足而拍攝私密照片
二、不留存:私密照不要留存在他人或自己手機、電腦等任何通訊設備中
三、不散布:不外傳、不分享,立刻刪除
四、要截圖:完整保存網頁內容或是手機中訊息內容,以做為報案證據三不一要口訣,保護自身安全。

-主題討論-II
「匹夫之勇」,不是真正「勇」

案例
高中生A男與高中生B男相約在籃球場打籃球,在3打3過程中,A男在上籃時,遭B男打手犯規,且雙方因為上籃肢體碰撞,B男身體壓在A男身上,A男即向對方嗆聲「犯規三小」,不料B男回推A男,並笑譏「笑死,這也叫打手」,A男聽到很生氣,所以出拳打B男頭部兩拳,B男被揍兩拳後,覺得自己吞不下這口氣,又以電話邀約其他同學前來助陣,不料前來幫忙的同學其中有人攜帶鐵棍2支,到場後準備要與A男理論時,警方即到場,將滋事少年帶回派出所釐清糾紛行為。

涉嫌違反法條
1.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
2. 刑法第277條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