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4年09月30日節目

堯堯 2025-09-30

受訪者:
台北地檢署
王繼瑩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告誡書(帳戶)v.s警示帳戶
現在詐騙案件層出不窮,帳戶安全成了全民必修課題。很多人一旦遇到「告誡書」或「警示帳戶」,常常霧煞煞,不知道自己到底是不是犯罪嫌疑人?帳戶會不會不能用?甚至影響到生活、薪水或貸款。
今天要帶大家一起釐清「告誡書」和「警示帳戶」的差異,幫助大家正確認識自己的權益,也避免不小心掉入詐騙陷阱告誡書的意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至2項:
Ⅰ 任何人不得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或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申請之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但符合一般商業、金融交易習慣,或基於親友間信賴關係或其他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Ⅱ 違反前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機關裁處告誡。經裁處告誡後逾五年再違反前項規定者,亦同。
告誡處分後效果告誡處分後,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第6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規範
1.每日轉帳、提領限額:各為新台幣 1 萬元。2.禁止使用網路銀行。3.得拒絕臨櫃交易或開戶。4.電子支付每日國內外小額匯兌上限為 1 萬元,每月代理收付上限為 3 萬元。
該5年內將被視為高風險客戶,金融機構、虛擬資產服務及第三方支付及服務業者可拒絕開戶。如何救濟?收到告誡書次日起算30天內向原機關提起訴願,如果對於訴願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訴願決定書次日起2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