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4年04月15日節目

堯堯 2025-04-15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
周芳怡主任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拒絕毒害,勇敢向毒品說「不」清明連假期間某日凌晨,臺北市一名男子吸食含有依托咪酯之電子菸彈後,開車上路,衝撞人行道路樹。經警到場處理,調閱現場監視器,發現駕駛衝撞路樹前,又踩油門又踩煞車。後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名報告檢察署偵辦。近年常見國人吸食「電子菸彈」、服用「咖啡包」,暗藏毒品危機,甚至內含新興毒品「依托咪酯」,除了造成人體重大危害,更進而衍生許多犯罪問題。什麼是「依托咪酯」?依托咪酯是毒品: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依托咪酯於113年11月27日經公告列為第二級毒品。
依托咪酯的危害:依托咪酯原為麻醉用藥,濫用依托咪酯可能造成意識混亂、昏迷、肌肉痙攣,故有稱之「喪屍毒品」。另一方面,依托咪酯會抑制呼吸中樞,若合併酒精等其他中樞抑制劑使用,容易造成呼吸衰竭、昏迷,可能致命。此外,依托咪酯具腎上腺毒性,會抑制腎上腺素合成,長期濫用將對腦部及內分泌系統造成嚴重損害。常見濫用型態:常見將依托咪酯類毒品稀釋後混合菸油、水果甜味調味,再注入電子菸專用菸油殼(俗稱菸彈),加熱霧化後,吸食氣體;或將依托咪酯混合多種毒品製成咖啡包沖泡飲用。不肖人士常透過網路、社群軟體販售含有依托咪酯之「電子菸彈」、「咖啡包」等混合性毒品,不可不慎。施用依托咪酯類毒品,是否涉及刑責?不慎接觸施用毒品,有無戒除毒品途徑?成年人初次犯施用毒品罪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令被告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甚至強制戒治,或由檢察官附命完成戒癮治療等條件之緩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係指檢察官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1年以上3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命被告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治療、心理諮商、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及遵守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同時亦協助轉介被告至各縣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獲得所需之各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