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4年04月30日節目
堯堯 2025-04-30
受訪者:
臺灣高等檢察署
樊家妍檢察官
節目內容:
題目:淺談刑事訴訟法有關被害人權益之規定
告訴:刑事訴訟法第232條: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33條: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第1項)
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34條: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為被告或該法定代理人之配偶或四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為被告者,被害人之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得獨立告訴。
詢問、訊問之權益保障
刑事訴訟法第248條之1:
被害人於偵查中受訊問或詢問時,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社工人員或其信賴之人,經被害人同意後,得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第1項)前項規定,於得陪同在場之人為被告,或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認其在場,有礙偵查程序之進行時,不適用之。(第2項)
刑事訴訟法第271條之3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社工人員或其信賴之人,經被害人同意後,得於審判中陪同被害人在場。(第1項)前項規定,於得陪同在場之人為被告時,不適用之。(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48條之3
檢察官於偵查中應注意被害人及其家屬隱私之保護。(第1項)被害人於偵查中受訊問時,檢察官依被害人之聲請或依職權,審酌案件情節及被害人之身心狀況後,得利用遮蔽設備,將被害人與被告、第三人適當隔離。(第2項)
前二項規定,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時,準用之。(第3項)
刑事訴訟法第271條之2
法院於審判中應注意被害人及其家屬隱私之保護。(第1項)被害人依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到場者,法院依被害人之聲請或依職權,審酌案件情節及被害人之身心狀況,並聽取當事人及辯護人之意見後,得利用遮蔽設備,將被害人與被告、旁聽人適當隔離。(第2項)
請求移付調解、聲請轉介修復
刑事訴訟法第248條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