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4年05月14日節目
堯堯 2025-05-14
受訪者:
臺灣高等檢察署
洪淑姿檢察官
節目內容:
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的要件及時效,很重要、但可能許多人並不熟悉的法律資源,那就是「犯罪被害補償金」。你知道嗎?如果因為他人犯罪,導致自己或親人死亡、重傷,或性自主受到侵害,其實除了刑事訴訟,國家還有一套補償機制可以協助你度過難關。
但這個制度有條件、有時效,如果不清楚,可能會錯失補償權益。到底誰可以申請?
可以申請多少?又有哪些申請期限、常見誤區?這幾年我們常聽到「國家要站在被害人這一邊」,但具體怎麼站?其實「犯罪被害補償金」就是一個很重要的制度。是不是可以請您幫我們簡單說明一下這項補償金的立法目的和核心精神是什麼?
誰可以申請犯罪害被害補償金?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0條規定,因「犯罪行為」被害致「死亡者之遺屬」、「致重傷者」及「性自主權遭受侵害之人」,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所以依該條規定,可以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之前提要件,必須是要先發生一個「犯罪行為」,不管是殺人、毆打、公安事件、車禍或妨害性自主的行為,也不管這個犯罪行為是故意或過失,只要因為這個犯罪行為而導致被害人「死亡」、「致重傷」或「性自主權」遭受侵害,在這種情形,被害人或他的家屬才能來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而一般例如自殺、車禍自撞的情形,因為沒有人涉及犯罪,所以不能來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但在這裡要特別說明的是,如果這個犯罪行為是一個車禍, 例如司機不小心撞死人,或者把路人撞成重傷,因為這個車禍案件的被害人或遺屬,如果可以依汽車強制責任險之規定來請求保險金的話,依現行犯保法之規定,就不能再來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為什麼犯保法要把這樣的可以請領汽車強制責任險的車禍案件之被害人及遺屬排除在外,主要理由是因為考量該汽車強制保險之設置目的與本法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之立法目的類似,都是用來補償被害人及遺屬之損害,所以特別這樣的立法。但如果車禍之被害人或遺屬因為特殊情形,例如加害人根本沒有保汽車強制責任險之情形,被害人或遺屬就無法依強制汽車責任險獲得保險給付或補償者,在這種情形下,被害人或遺屬仍然可以依本法提出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那我們常常在實務上會遇到一些爭議或難判定的情況,例如:受害人當下未達重傷,是後續才惡化,那時起算來得及嗎?被害人是小孩,家長也不懂法律,那時效怎麼算?
接下來我們請洪檢察官幫大家進一步解析。可以申請之被害補償金之金額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