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08.14「節目自律委員會」會議紀錄
Written by Tz Rung on 2025-09-16

壹、時 間:114年8月14日(星期三)10時至11時30分
貳、地 點:正聲會議室(6樓)
參、主 席:方 翔 副總經理
肆、出席人員:
外部委員 廣播商業同業公會榮譽理事長陳宏津
外部委員 新聞媒體自律委員會委員洪瓊娟
外部委員 世新大學專任教師黃雅琴
外部委員 世新大學副教授宋銘
內部委員 節目部 林宗慶經理
內部委員 營業部 陳慶芬經理
伍、記 錄:節目部 鄒瑩瑩副理
陸、討論議題:
一、節目自律委員會的具體功能與監督機制。
二、外製節目與廣告託播之審查流程探討。
柒、主席報告:
今天召開本公司114年度第一次節目自律委員會議,感謝洪瓊娟委員、陳宏津委員、黃雅琴委員以及宋銘委員與會,內部委員營業部經理陳慶芬,節目部經理林宗慶也共同出席會議參與討論。
捌、會議重點摘要:
一、節目自律委員會的具體功能與監督機制:
民國111年至112年節目違規案件增加,NCC指,此凸顯自律委員會未彰顯功能,應如何強化委員會具體功能與監督機制?針對節目播出流程中之三大控管環節─播前檢聽、播中即時切除與播後內容紀錄,如何優化流程設計與技術支援,以全面提升節目品質與合規性?
(一)本公司於7月25日赴NCC參加換照審查會,近兩年節目違規案件增加,凸顯內控監督機制功能不彰,公司提出下列說明:正聲節目自律委員會自103年成立以來,邀請產官學界外部委員參與,三年召開五次會議,針對節目內容、廣告規範與數位轉型等提出建議,並將決議書轉交違規台督促改善,雖無強制力,但有助電台自省與溝通,提升節目品質與守法意識,請委員針對如何強化功能與監督機制提出建議。 (主席)
(二)自律委員會的重點應該是幫忙提醒、提供建議,而不是介入太多電台的日常工作。可以在會議中討論其他電台違規案例,再用群組或書面傳給分台,提醒大家注意,平常如果委員有看到什麼問題,也可以先記下來,下次會議再一起討論。(洪瓊娟)
(三)洪老師提的建議我非常同意,例如最近有電台違反《兒童少年福利法》,就很值得分析為什麼會踩線,將違規案例提出來討論並發給各分台參考。另外分享我自己以前做過「引進節目審查表」,用來先審核外來節目,覺得不適合的就直接擋下來,也能真正避免不當節目上架。(陳宏津)
(四) NCC要求的重點是節目自律和違規討論,我們這邊已經常做違規討論,但有時會牽涉到法律問題,所以建議可以在委員會中加入具法律背景的顧問,讓我們在討論時能直接釐清法規,避免踩線。(黃雅琴)
(五)參加自律委員會快一年,感覺每次開會都只是針對題目討論,互動比較有限。建議可以成立一個群組,遇到違規或有爭議的節目,就把錄音片段放上去,讓委員直接討論給予意見,這樣不只紙上談兵,還能真正結合節目內容。有時違規只出現在短短幾秒,大家不可能一直守著聽,所以透過群組分享案例更方便,也能留下討論紀錄。(宋銘)
(六)針對節目播出流程中之三大控管環節─播前檢聽、播中即時切除與播後內容紀錄,如何優化流程設計與技術支援,以全面提升節目品質與合規性?先請節目部就「播前檢聽、播中監播、播後檢討」三道關卡執行方式做說明,再請委員提供寶貴意見。(主席)
(七)本公司建立三道節目把關機制:
1.播前檢聽機制:落實第一道把關
節目在錄製時由錄音師把關,發現違規內容會立即刪除或提醒修正;預先送來的音檔則由值班人員事前審聽,有違規紀錄的節目會再由主管複審決定是否播出。
2.播中監播制度:即時防錯機制
現場(含連線)節目由值班人員即時監聽,一旦出現廣告化或不當言論,會立刻用墊樂處理,並由主管開立違規通知單要求主持人改善,若情節嚴重或屢勸不改,會和營業單位介入處理。
3.播後檢討制度:持續改善機制
違規節目會完整記錄原因和處置方式,並列為製作單位日後改進的重點,深夜現場節目採遠端監播與後補檢討雙重把關,副理級幹部會立刻啟動應變,包括切播音樂或改播預錄節目。(林宗慶)
(八)建議建立簡單省力的記錄機制,例如用表單快速勾選,記下向電台申請洽談開闢節目未果的原因,或是節目錄製、播前檢聽時的修正內容,讓主管單位看到我們確實有落實管理責任。播出過程若刪除或替換內容,也要留下紀錄,例如遠端控制時更換了哪一段音檔,方便日後印出備查。這些紀錄可以表達我們在揪錯與管理上的努力,從聽眾立場出發,針對兒少保護或其他敏感議題主動留檔、標註,方便未來檢視與改善。(洪瓊娟)
(九)可以建立工作日誌,明確標註日期、時間、負責人和處理事項,並依檔案分類保存,方便後續查找與更新,若發生節目違規情形也能隨時查證資料,顯示我們的管理到位,對電台長遠經營較有保障。(黃雅琴)
二、外製節目與廣告託播之審查流程探討:
本公司對新節目起播均訂有審理流程:製作單位提送資料→節目部審核企畫書、樣帶及廣告→部門主管開會核定→營業部簽訂託播單→修訂節目表呈報NCC。上述流程有無需要增修之處?公司與製作單位簽訂之廣告託播單內容,是否有需要強化修改之處 ?(附件:正聲廣播公司廣告託播約定)
(一)節目上架前,製作單位需提供企劃書、樣帶及廣告內容,由節目部與營業部共同審查與審聽,確認無問題後,營業部再簽訂託播單並修訂節目表,呈報給NCC,與客戶簽約時,託播單上也會載明相關廣告規定,以確保內容合規,這部分請營業部說明。(主席)
(二) 節目引進時除會經過節目內容審聽機制流程外,在與客戶簽訂託播時,會將廣告託播約定(附於託播單背面)一併提供給客戶、節目主持人知悉必須依照相關法令規定備齊廣告相關資料,詳細內容包含:
1. 客戶於「節目廣告」或「插播廣告」中播送之藥物、食品、化妝品等廣告內容,均應先申請取得政府衛生機關核准在電台宣播之許可文件,並影印交予本公司存檔。客戶之名稱、住所、電話、身分證及事業登記證等資料,於政府主管機關要求提供時,客戶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2. 客戶委託之「節目廣告」及「插播廣告」,不論是否有送本公司審核,均應切實遵守廣告與節目嚴格區隔之規定,不得涉及節目廣告化或誇大、不實、超秒或擅自播出未經衛生機關核准之藥物、食品、化妝品等廣告等情事,若有違反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致本公司遭主管機關罰鍰,一律應由客戶負責繳納。若因此造成本公司任何損失,均由客戶負責賠償(含律師費及一切民事、刑事訴訟費用)。
3.「節目廣告」及「插播廣告」一年內若有違規致連續受主管機關通知處份達三次者,不論雙方是否有約定播送期間,本公司均得立即停播該廣告,客戶不得異議,且因此造成之一切損失或賠償,由客戶自行負擔處理。 (陳慶芬)
(三) 廠商在申請藥品文號時可以用白話文、內容多一點,把完整廣告先寫好再讓審查刪減,避免播出時無話可說。像北部一些內製節目的電台,就要求主持人完全照文號內容唸,既不超出範圍也不違規,因此一年下來沒有被罰過。(陳宏津)
(四)在節目審核流程中,建議再加上「商品與廣告品牌檢驗」以及「廣告素材預審」,針對廣告和販售的商品也多一道檢驗與審核,顯示我們對廣告品質和合法性的重視。(宋銘) (五)在引進節目審核表中,可以把TA設定、節目是否符合電台調性、廣告搭配是否適合等等都列入預審重點,具體寫出來。這樣主管或節目部審核時比較有依據,也能顧及聽眾權益。廣告違規中經常出現「未檢資料」的問題,我也建議廠商送審時內文介紹就多寫一些,讓衛生單位去刪,這樣內容還有彈性,也比較不會違規。(洪瓊娟)
玖、結論:
今天我們討論的二個議題,有關內控機制的落實,雖面對節目製作模式日益多元與營運挑戰,本公司仍將守法,並將自律視為營運的核心價值,未來將持續透過制度檢討、自律強化與教育落實,建立更嚴謹有效的內控機制,確保節目品質與社會責任並重。謝謝每一位委員的精闢意見,今日的會議就進行到這邊,謝謝委員。(主席)
拾、散會


